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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一系列措施 促进闽台物流业合作发展

2006年10月09日 05:03

  中新社福州十月八日电 (记者 陈国明)推动闽台物流业合作发展,已成为福建加强闽台经贸交流与合作的一个重要领域。福建省政府在近日下发的关于“十一五”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中,就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闽台商贸合作。

  在新出台的系列措施中,福建提出,要加强闽台商业和物流业合作,把沿海主要批发市场建成两岸商品双向流通集散地,推动福建省内流通企业到台湾地区办展经商;对于整车运输台湾农副产品的,按照运输本省地产同类产品享受过路过桥费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福建计划开展流通企业分等定级和服务名牌评价认定工作。对服务品牌和商业贴牌产品品牌,工商部门将其列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范围,质监部门将其列入各级名牌产品的评选范围,外经贸部门将其纳入国家及省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扶持范围,鼓励流通服务企业申请注册商标。

  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构想中,福建也力图着力推动该省以及周边地区作为一个充满活力的经济板块加速崛起,成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前沿平台、两岸三地交流合作的重要地区,形成区域制造业中心、现代物流中心、科教文化中心,最终成为中国经济重要增长极。(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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