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九月二十五日电 香港消息: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德勋二十五日表示,经“陆委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的《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第六条修正草案,已将企业每年邀请中国大陆商务人士赴台上限由三十人次放宽至五十人次。
“中央社”报道,刘德勋中午在“陆委会”委员会议后举行的记者会上指出,“商务许可办法”第六条修正草案通过后,侨外投资事业、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外国公司在台办事处或年度营业额达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的本地企业,每年邀请中国大陆商务人士来台上限将由三十人次放宽为五十人次。
他说,邀请单位每年邀请人数,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有特殊需要者,得不受上述年度邀请人次限制的规定,将由“经济部”会同相关机关订定审查原则,以作为审查相关案件行政裁量的依据。
刘德勋表示,“商务许可办法”第六条修正草案将尽快送请“行政院”核定,时间可能在十月十九日左右。
“陆委会”表示,为展现当局重视“经续会共识”的积极态度,相关法规未完成修正前,当局相关机关已针对娇生公司、微软公司等人数超过上限个案,采项目方式加以审查幷核准;一旦法规完成修正后,便可以有通案性规范,供各界和当局各机关据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