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四月十五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立法院”十四日三读通过《公司法修正案》,取消现行法规定公司设立的最低资本限制,包含十三日废止的营利事业统一发证制度,降低创业门坎,鼓励民众小额创业,今后新台币一元成本也可开公司。
据《中国时报》十五日报道,台湾“经济部次长”林圣忠表示,在目前经济不景气、失业问题严重的情况下,民众可用基本开办成本成立公司,无须闲置多余基金,也可改善岛内经营环境,一举数得。
林圣忠也说,资本额已属公开事项,民众可透过网络查询,对于公司监理的指标,已无需仰赖资本额严格掌控,因此,订定公司设立的最低资本额已无必要。不过,朝野“立委”仍忧心,新制恐成不肖分子藉此成立纸上公司,产生新的社会问题。
岛内不少会计师指出,这是国际潮流,值得肯定,但应有配套措施,加强对会计师的财务报表签证、追踪与严格把关,必要时对财报作假的会计师,施予刑事责任。
根据台湾现行规定,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必须符合最低资本额的要求,并授权“经济部”订定最低资本额,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最低资本额为五十万元,有限公司为二十五万元。这样的门坎对于财力较弱的民众而言,是个沉重的负担,除要达到最低资本额规定,还要伤脑筋募集资金,甚至是制造假的存款证明,增加很多困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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