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4日电 陈水扁办公室3日表示,台北地院晚间做出再延押陈水扁2个月的裁定,陈水扁及代理律师表示遗憾、不解,对此结果无法接受。
“中央社”报道称,台北地方法院晚间驳回陈水扁提出“撤销羁押”的声请,合议庭考虑陈水扁羁押期限将至,认为仍有继续羁押的必要,裁定陈水扁自3月26日起,再延押2个月。
扁办晚间发布新闻稿说,延押裁定并没有叙明延押理由,仅以“原羁押原因及必要性既均未改变,被告羁押原因自仍继续存在”一语带过,完全无视高等法院对原羁押裁定理由所提的质疑。
扁办指出,扁案已经进入公开审理阶段,所有共同被告、相关证人皆已出庭应讯及陈述,没有串证需要或可能性;所有相关书卷、证据也已公开在法庭内审理论辩,无从湮灭或变造。显见羁押被告的理由已经根本不存在,台北地院做出延押的裁定,缺乏必要性。
另外,扁办认为,距离3个月的羁押期限之前,台北地方法院已定有4次庭期,既无有急迫性,何以在4次庭期皆尚未进行之前,断然仓促做出延押裁定,令人无法理解。
扁办呼吁,台北地方法院应回归证据及事实,还给陈水扁公平、合理的司法待遇,尽速撤销对陈水扁的“无理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