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致中:因为记者要出入,坐刚刚那里比较不方便。
吴淑珍:传陈镇慧等16人对质
法官:关于证人的顺序,应该要怎么传唤,请律师表示意见。
律师:没有。
法官:检察官有没有要补充的?
检方:没有。
法官:那我们先这样排,先从国务机要费案开始诘问,先诘问陈镇慧。第二:马永成、林德训。第三:邱琼贤、冯瑞麟。第四:蓝梅玲、梁恩赐。第五:辜仲谅。第六:叶菊兰、张俊雄。第七:辜成允、李界木。第八:蔡铭哲、郭铨庆。第九:蔡铭杰、余政宪。检辩双方有没有意见?
检方:没有。
律师:没有。
法官:吴女士,对于排出的诘问顺序有没有意见?
吴淑珍(点头):没有,但我25日要去余政宪的庭。
法官:我们会错开,洗钱案部分预计何时就证据能力,争执点以及不争执点,什么时候可以提出补充?
律师:2009年3月12日那天在跟法官表示,因为数据太多,有些是英文的,需要时间来消化一下。
法官:检察官有没有意见?
检方:没有。
法官:大约何时可以具状?
律师:大约3月10日左右,我们会努力。
7箱卷证档 珍律:没拿到
法官:另外检察官在2月19日和2月26日,补充证据方法以及补充理由书这个部分呢?
律师:下次一并表示意见,但是2月26日的还没收到。
法官:我翻给你看就是这一份。
律师:确定没有收到。
法官:你们大老远来,就留下来阅卷好了。
律师:感谢审判长。
法官:请教辩护人,有关机要费案非供述证据编号第12,这个部分阅卷的方式有没有意见?
律师:已经有3箱数据了,我们有部分翻阅过,这个部分是吴淑珍已经承认拿发票报销机要费的吗?
法官:没有,没有,这是机密费的部分,你可以请助理来核对,然后带走复印件,助理可能要多一点,一天应该对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