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珍认四罪最重可判无期 7成7民众认为无诚意(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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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淑珍认四罪最重可判无期 7成7民众认为无诚意(2)
2009年02月11日 08: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吴淑珍10日出庭时气色不错,还微笑地向支持者挥手致意。
吴淑珍受不了媒体纷纷发问,用食指塞住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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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3日再度讯珍

  针对四大弊案,吴淑珍选择性承认部分犯行。在机要案中,她承认搜集他人发票,但强调没贪污,也没把钱私用;在龙潭案部分,她说:“实际只收辜成允2亿元,跟起诉的3亿有出入,而且当初讲是政治献金,辜后来在媒体上说是佣金,我也胡里胡涂,请法官调查清楚。”

  至于南港弊案部分,吴淑珍干脆地说:“我只收美金220万元(约7260万元台币)左右,南港及其涉及洗钱部分我认罪。”吴淑珍虽未亲口承认收贿,但因她已承认洗钱,等于间接承认收贿。

  法官考虑吴淑珍的健康状况,两度让她休息,庭讯2小时结束,合议庭接受律师建议,取消今天原订庭期,改为下月3日、5日再开庭。

  吴淑珍昨虽承认部分犯行,民进党文宣部主任郑文灿说:“这是比较好的开始,期盼司法能尽速厘清事实真相。”国民党“立委”邱毅则质疑:“吴淑珍是在救夫保子。”

  律师:协助扁脱罪

  律师吴孟良分析:“吴淑珍认了和扁无关的南港案,不认和扁有关的龙潭案,不仅是在帮扁的无罪说法铺路,更是希望让扁交保;此外,她认了有收贿,也让陈致中的洗钱案能更快进入实质的认罪协商阶段,至于她自己因有生命危险,不太可能被关。”

  但庄秀铭等律师则认为吴淑珍此举可能出现反效果,因为“扁珍犯罪事证相当明确,珍可能反因无悔意被判重刑。”

  针对吴淑珍昨认罪的刑责,律师张景源说,伪造文书罪最高可判5年,违背职务收贿罪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泄密罪及洗钱罪分可处3年以下及5年以下徒刑,但应会被收贿罪吸收。律师林峻义认为,珍有可能被重判无期徒刑。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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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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