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落实执行第二次两会会谈海空直航协议
2008年12月12日 20: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台北十二月十二日电 (记者 刘舒凌 周兆军)“陆委会”十二日发布新闻稿指出,两岸两会第二次会谈签署的四项协议,协议内容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四十日内生效,“交通部”及相关机关在发布配套法规后,两岸直航将正式实施。
新闻稿说,两会第二次会谈在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签署空运直航、海运直航、邮政合作与食品安全四项协议,旋经“陆委会”报请“行政院”,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条例”)规定,于十一月七日分别送“立法院”决议及备查。
文中写道:四项协议经“立法院”交付委员会审查,“陆委会”并赴“立法院”进行报告,“惟迄未能完成审查程序”;对于涉及两岸直航的重大政策之空运直航及海运直航两项协议,依“两岸条例”规定,“立法院”于会期内一个月未为决议,即视为同意。
“陆委会”指出,依据两岸签署的协议内容,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四十日内生效,“交通部”及相关机关并配合修订“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海运直航许可管理办法”、“台湾及大陆航空公司申请飞航两岸客运及货运包机作业程序”、“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大陆信件处理要点”等相关配套法规发布施行。(完)
【编辑:闻育旻】
专题:驻台记者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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