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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台检方侦办陈水扁机要费案及洗钱案大事记

2008年12月10日 16: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10日电 台湾检方侦办陈水扁涉嫌贪污机要费及陈水扁家庭疑洗钱案,全案侦办至今历时约半年,特侦组共将陈水扁等人列为被告,全案可望在年底前侦查终结。

  以下是全案大事记: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日 台湾“高检署”宣布机要费案侦结。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确定被提起公诉。检察官认定陈水扁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罪嫌,需等陈水扁遭罢免或卸职后再侦办。

  十二月十五日 台北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机要费案,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出庭应讯,没有认罪。庭讯中,吴淑珍身体不适昏倒。法院择期继续审理。

  二〇〇七年十月五日 针对陈水扁将机要费案卷证资料补核定为“绝对机密”,声请返还相关证物,台北法院认为核定行为具有重大明显瑕疵,依法应属无效,予以驳回。

  十月十五日 陈水扁对台北法院拒还卷证提起抗告。

  十月二十二日 针对陈水扁要求返还机要费案扣押物,台湾“高等法院”发回重审。

  十月三十日 陈水扁再就机要费案提抗告。

  十二月十四日 台湾“最高法院”裁定,陈水扁有权声请返还相关卷证,将机要费案相关部分发回台“高等法院”更裁。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 针对陈水扁声请发还卷证遭拒后再次提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将原裁定撤销,发回台北法院更裁。

  五月二十日 陈水扁卸任,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机要费案,并将陈水扁列为被告。陈水扁成为台湾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领导人被检方列为侦字案被告的案例。

  七月二十四日 特侦组首度以被告身份讯问陈水扁,由于检察官低调进行,外界不知悉。

  八月十二日 陈水扁由三名委任律师陪同第二度到特侦组应讯。

  八月十五日 瑞士司法机关提供扁家海外密账,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陈水扁家庭疑洗钱案,并第三度传唤陈水扁说明。

  八月十六日 特侦组搜索陈水扁位于台北市信义区宝徕花园广场住处、陈水扁办公室、吴淑珍胞兄吴景茂台南住处等地,并访谈吴淑珍。检察官当天将陈水扁、吴淑珍、吴景茂、陈致中、黄睿靓列为被告,并将陈水扁、吴淑珍、吴景茂三人限制出境。

  八月十八日 特侦组传唤吴景茂、陈俊英夫妇,陈俊英应讯时昏迷送医。检察官当天传唤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查隐匿公文案,并将叶盛茂列为被告及出境监管。

  八月二十日 李登辉秘书室主任苏志诚到特侦组作证,说明李登辉时代机要费支领情形。特侦组同日将叶盛茂隐匿公文案移交台北地检署侦办。

  八月二十二日 特侦组检察官前往陈水扁住处就讯吴淑珍。

  八月二十五日 陈致中、黄睿靓夫妇自美返台,特侦组传唤两人到案,并将两人限制出境。

  八月二十七日 台“法务部”利用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到新加坡参加会议的机会,向新加坡提出司法互助请求。

  九月三日 特侦组第四度传唤陈水扁到案。

  九月二十日 特侦组收到新加坡司法互助资料,包括吴景茂在瑞士信贷新加坡分行等五个账户的资金流向。

  九月二十五日 特侦组二度搜索陈水扁住家、办公室等二十七处,将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列为贪污被告,并向法院声押获准,成为本案第一位被羁押的被告。

  十月二日 针对洗钱疑案,特侦组将吴淑珍友人蔡铭哲、蔡铭杰改列被告,并将蔡铭哲声押获准。

  十月三日 针对机要费案,特侦组将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改列贪污被告,并声押获准。

  十月七日 特侦组声押吴景茂获准。

  十月十五日 针对洗钱疑案,特侦组搜索升恒昌公司等据点,并传唤负责人江松溪等人到案,讯后饬回;南港展览馆案,检方声押前“内政部长”余政宪获准,原在押被告力麒建设负责人郭铨庆转污点证人,被检方饬回。

  十月十七日 检方追查企业汇款扁家人头账户,特侦组搜索中信、开发、元大三大金控等地,并将前兆丰金控董事长郑深池列为被告。

  十月二十一日 针对南港展览馆弊案,特侦组将吴淑珍、余政宪、郭铨庆三人列为行、收贿罪的被告。

  十月二十四日 追查企业汇款案,特侦组以证人身份传唤中信金控董事长辜濂松说明。

  十月二十八日 特侦组查龙潭土地开发案,搜索前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局长李界木住处等地,并将李界木改列被告,声押获准。

  十月三十日 查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涉侵占机密“外交”款项案,特侦组搜索邱义仁住处等地,并将邱义仁声押禁见获准。

  十一月四日,特侦组侦办机要费案,自“监察院”获取新证据,将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改列贪污被告,并声押禁见获准。

  十一月六日 查SOGO案,特侦组搜索太平洋流通公司等处所。

  十一月十一日 特侦组第五度传唤陈水扁到案,历经近六小时讯问后,检察官以陈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声请羁押陈水扁。

  十一月十二日 台北法院裁定陈水扁羁押禁见。陈水扁被收押进台北看守所。

  十一月十三日 陈水扁通过律师提出十点理由宣布“禁食”。

  十一月十四日 台检方传唤陈水扁子女陈致中、黄睿靓、陈幸妤三人到案说明。

  十一月十六日 陈水扁持续禁食五天,被看守所戒护至医院强制送医。  

  十一月十七日 陈水扁委任律师向台北法院递状提出抗告,要求解除对陈水扁的羁押禁见。

  十一月十九日 陈水扁身体状况好转,被押回台北看守所。

  十一月二十日 台湾“高等法院”做出裁定,驳回委任律师代陈水扁所作羁押抗告。

  十一月二十一日 特侦组前往台北看守所就讯陈水扁。

  十一月二十四日 就陈水扁家庭涉入的“龙潭购地弊案”,扮演中间人角色的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从日本返台接受讯问。

  十一月二十七日 台湾元大证券董事杜丽萍供称,在“红衫军”街头抗争期间,吴淑珍通过哥哥吴景茂将国泰世华银行7.4亿元新台币的现金搬出,委托保管。

  十一月二十九日 吴景茂坦承将国泰世华银行7.4亿元新台币现金搬至元大保管。

  十一月二十八日 检方就陈水扁弊案开始撰写起诉书,将先行起诉机要费、南港展览馆工程招标、龙潭购地及跨境洗钱案。

  十二月二日 特侦组强调陈水扁相关案件以年底侦结为目标。

  十二月三日 陈水扁家庭所涉龙潭购地弊案五亿新台币佣金被认定为变相贿款。

  十二月四日 台湾前“调查局长”叶盛茂因任内两度将情资泄漏给陈水扁,涉嫌隐匿公文等罪,被台北法院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台北法院在判决书并指出,陈水扁家人一连串处理海外资金的作为,“认定系洗钱作为”,其中部分为贪污机要费所得。

  十二月五日 吴淑珍嫂子陈俊英和好友蔡美利被改列陈水扁弊案被告。

  十二月十日 特侦组第二度前往台北看守所就讯陈水扁。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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