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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出庭与法官问答实录 耍嘴皮惹起哄堂大笑(2)

2008年10月08日 15: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法官问新加坡资金 扁:推动“国际外交用”

  法:08年2月21日、2月22日,从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有笔账户汇款,1918473.44到高盛国际四个账户,请说明。

  扁:感谢庭上,让我有说明机会。汇款是我太太资金被冻结后,她说要留着帮我推动“国际外交”,剩下一个尾款将近200万美金没被冻结,我立刻要求她马上拿出来不必等我卸任,现在就应该马上拿出来,于是我联系某位大老,长期推动“国际外交”,才把钱汇到这四个户头,各50万美金,然后这四账号,是大老要我汇出,大老的身分,因为这是个公开庭不方便,如果是秘密庭我才可说。

   ◎法问钱为何汇往境外 扁:要问我太太

  法:既然要为台湾推动“国际外交从事公共事务”,为什么要把钱汇到境外,不留在台湾?

  扁:第一,资金不是我汇的,所以为什么要问我太太;第二,当资金被冻结时,太太是这样告诉我;第三,当我知道还有没冻结的资金,我马上捐出来推动“国际外交和公共事务”,太太也全力配合。

  法:有没有问太太为什么资金要汇到境外,不留在台湾?

  扁:如果要做台湾的“国际外交跟公共事务”,如果在境外没有钱,是有很多的不方便。

  法:什么不方便,我不太清楚?

  扁:要做为“建国”的基金,因为此事比较敏感,所以我太太认为不方便。

  (法官咳嗽,感觉略为不同意)

  法:你有没有问吴淑珍,这笔基金是要推动“国际外交”,还是“公共事务”或“建国”使用?

  扁:这个是用语的问题,台湾的“国际外交”跟“公共事务”的推动,当然是为台湾来做国际的利益,对于“台湾主权独立”,让台湾非常正常完整的在国际社会上积极参与 ,有人讲那是“台湾主权”,有人认为是“台湾主权独立大业”,政治立场不同、文字使用不同,是不同的出发点。

  ◎法官问资金转汇不合常理 扁: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法:你前面说资金被冻结后找大老,将资金转移到大老四个账户里面,这跟你一再强调推动台湾“国际外交推动公共事务”使用有什么关系?

  扁:这…。

  法:你懂不懂我的意思到底是什么关系?

  扁:大老推动“国际外交”,我选择相信他,所以把钱交给他,钱怎么转怎么用他都清楚,我选择相信他。

  法:可是一般人从常理来看,当你家人海外资金被冻结后,还有没有冻结的部分,就转移到你说的其它人账户里面,看起来是在避免还没有被冻结的资金被追查,你有什么意见吗?

  扁:这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资金怎么转都可以被追查,所以当有资金还没被冻结的时候,我们要处理,太太说要推动“国际外交”跟“公共事务”使用,那当然有钱还没有被冻结,所以立即捐出,足以证明为什么在海外要留资金,绝对不是留给自己的孩子。

  法:如果说要推动“海外国际外交”跟“公共事务”,为什么要开那么多账户?

  扁:动机很单纯,银行转来转去,我太太说因为理专要离开,刚开始是吴景茂的账户,最后是转到陈致中夫妇的账户,没有什么不可告人。

  法:吴景茂有很多账户,不只一个啊。

  扁:不是我太太做的决定,都是理专的决定。

  法:你要这么陈述,我们就这么纪录。

  ◎法官问“总统”和家属是否都可以避免接受调查 扁:尊重司法

  法:被告叶盛茂因为向你报告本件信息,而遭到起诉拘押,你的家属跟你因为洗钱案,被相关机关认定你跟家属的犯罪信息资金可能是不法所得,如果这件是合法合理,那“总统”和家属是否任何犯罪都可以避免接受调查,你有何意见?

  扁:上开的资金绝对没有不法,我尊重司法,接受调查,非媒体爆料相关方面所透露是来自非法汇款,或其它不法所得,“国务费”做为最早的特别费,以及最特别的特别费,我们因公支出远远超过按照马英九判决相同无罪的判决理由,绝对不构成贪渎罪,所以这钱当我太太说是选举结余款,没有任何不法所得,所以当艾格蒙也好,或其它情报中心所提供的情资也好,都有待进一步的调查,这也是我们认为“调查局”,不管是口头或书面的一些报告,我们认为会构成犯罪,当然是情资的一部分。

  ◎法官问是否应利益回避 扁谨慎应答

  法:站在司法独立及利益回避的法治原则,情资涉及犯罪资料“调查局长”本应行使调查犯罪职权,不应向“总统”报告信息或侦查内容,身为“总统”若站在前述原则之下也不应接受这样的信息、收受相关文件,应积极指示“调查局”侦办才符合前述原则,你是否同意这样的说法?

  扁:“调查局”或检察官侦办案件,这是检调单位的权责,但“总统”对于重大案件接获相关情资,这不但是延续过去传统惯例,但本人认为,只要我们不去干涉、不去介入检调的办案,就是对司法的尊重,至于牵扯到个人的部分,相关权责单位检调有权去侦办侦查,不会因为“调查局”跟“总统”做情资报告,会有任何影响!

  法:“总统”不是神也是人,也会犯罪,如果你前述论述对的话,那“总统”及家属可能涉及犯罪的话, “调查局长”向“总统”报告,有没有可能在侦查前湮灭证据、勾串共犯?

  扁:与本案…。

  法:只是问你原则,不是问这件案子。

  扁:这是假设性的问题,相关的事证已存在,不是谁可以去湮灭勾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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