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在北京举行例行记者会,中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出席记者会,并具体介绍了台湾居民参加大陆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和报名考试地点以及报名费用等相关具体问题。本次发布会由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李维一主持。 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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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在北京举行例行记者会,中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出席记者会,并具体介绍了台湾居民参加大陆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和报名考试地点以及报名费用等相关具体问题。本次发布会由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李维一主持。 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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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四月十六日电 (记者 黄少华)在十六日的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宣布,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研究决定,自二00八年起,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大陆司法考试。
在回答本社记者提问时,丁露说明,一九九四年,大陆方面曾开放台湾居民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主要是律师执业,而现在叫司法考试,性质不太一样。当时律师执业参加考试后,由于一些其他问题,包括相关执业规定等当时还不太成熟,且在制定的过程当中,和现在形势也还有一些变化,所以当时只举行一次就停止了。
丁露说,近年来,许多台湾居民和法律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话咨询等方式,表达他们希望能够参加大陆司法考试的迫切愿望。我们认为,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在大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是两岸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强和增进海峡两岸交往,有利于为两岸同胞提供便利的法律服务。
她宣布,凡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台湾居民,均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一样,按照司法考试标准进行考试。通过考试成绩合格,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丁露介绍说,目前,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正在研究和制定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将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结合今年司法考试组织实施的总体部署,适时予以公告。
丁露还具体介绍了报名方式、考试地点和收费等有关问题,而参加考试的条件包括:具台湾居民身份,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品行良好,没有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她说,台湾居民参加大陆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和大陆的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司法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网上预报名,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现场进行确认,然后领取准考证。
丁露最后表示,欢迎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共同构建服务经济和造福社会的交流合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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