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二十七日,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在北京举行例行记者会。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右)在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卫生部将尽快出台具体办法,使台湾的医师能够比较顺利地获得在大陆执业的资格。 中新社发 廖文静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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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十七日,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在北京举行例行记者会。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右)在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卫生部将尽快出台具体办法,使台湾的医师能够比较顺利地获得在大陆执业的资格。 中新社发 廖文静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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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七日电 (记者 刘舒凌)卫生部二十七日公布,同时具备三项条件的台湾地区永久居民可申请大陆医师资格,通过认定方式核发“医师资格证书”。
具体办法将另行颁布。相关认定条件及办法同时对香港、澳门地区医师适用。
在二十七日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宣布上述决定。
相关条件为: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取得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满五年;具有台湾地区专科医师资格证书;目前正在台湾地区医疗机构中执业。
毛群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于台湾地区永久居民申请大陆医师资格,不会有数额限制;关于获发资格证书者能否独立执业的问题,卫生部正在研究有关台湾同胞到大陆投资合作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台湾地区永久居民,仍按照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
据卫生部统计,去年有二百五十多名非大陆学历的台湾考生参加大陆执业医师技能考试,其中一百八十六人通过考试。
毛群安表示,一些台湾医师反映,大陆与台湾有医学教育方面、从业习惯的差别,他们参加大陆执业医师考试有困难。
因此,卫生部公布上述特别规定,使目前已在台湾执业的医师能够较顺利地获得在大陆的执业许可。
毛群安指,台湾医师到大陆从事医疗服务,可沟通两岸医学学术交流、造福两岸人民;同时,也为在大陆从事商务及其他活动的台胞提供便捷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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