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这说明台湾绝大部分选民还是希望选举能够正常进行,也希望选举结果能够相对公正一些。为什么呢?台湾媒体讲得很清楚,民进党“一阶段”投票可以把一处变成四处来为他利用,进行浑水摸鱼。也就是说,一个是领票阶段,刚才郑教授讲得很清楚了,领票阶段,本来人家可以拒领的,他强迫你领,等于是变相强迫你领,强迫选民也要把所谓的“公投”票领走,这样,民进党第一个目的、冲高选举投票率的目的达到了,这是第一处可以制造一个错误出来。
第二处就是圈票的时候可以利用。郑教授也知道,圈票是盖一个圆形的章,那个章里面是一个“人”字,这个圆形的章是盖印泥的。如果说光是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或者是“立委”选举的话,选票只有一张或者两张,盖起来就很简单,盖上就行了。选票多了,现在再加上另外两个“公投”票的话,那么几张票在一起,这个印盖了,它不可能及时干,这个印碰到另外一张选票上的时候,如果计票人员不是同一阵营的候选人,他可以有权认为这是废票。
主持人:有出现这种误差的可能性。
刘红:2004年选举的时候就出现了很多,上面有红的印泥印的,有多划一笔的,手脏印的,这个票就作废了,所以他可以利用第二处来为他服务。
第三处,投错票,投票的时候,民进党又可以用这个做文章,不利于他选举的时候,他说这个数字是错的,他得到满意的结果,他说这个数字是正常的,所以又加了一处可以利用的。
他还有第四处可以利用,就是计票的时候,计票的时候问题更大了,公职人员选举的票和所谓“公投”票混到一起统计,那就更好操作了。
所以台湾媒体讲得太清楚不过了,就是说,民进党要搞“一阶段”投票,就是把一个做票的机会增加为四个做票的机会,所以大部分台湾选民就看得很清楚了,你这么弄的话,选举就不正常了,到时候,前面既然有四个错,哪一个错误的部分都可能发生冲突,选民、选民的亲戚朋友或者说两个阵营的选民都可能发生冲突,最后的结果可能爆发更大的冲突,所以,选民支持“两阶段”分开投票,应该说是希望选举能够正常进行。
主持人:为什么这样一个存在这么多误差可能的“一阶段”投票方式,民进党当局的“中选会”就是一意要执行下去呢?
郑又平:讲穿了,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就是因为这是有利于他的选情,有利于他拉高他自己的得票率,为什么这样说呢?道理很简单,民进党现在的施政非常失败,台湾的经济在民进党七、八年来的恶搞之下,可以说是搞到民不聊生,台湾的经济相当凋敝和迟滞,任何一个理性的选民,他在衡量今天执政党施政的成绩之后,他大概是不会去支持民进党,所以,民进党惟一能够做的,就是要去诱使那些感性投票、而不是理性投票的选民出来投票。什么样的人是用感性来投票呢?是那一些死忠的“基本教义派”,他们过去七、八年饿得肚子扁扁,已经对陈水扁很伤心、很难过,对民进党很失望,已经有些人打算放弃投票,但是,用“入联公投”这个议题,用族群对立,用所谓的省籍对立,他可以去激起民众的这些激情,激起社会里面的分化跟对立。在这种状况之下,那些用感性来思考的人,就有可能出来含泪去投下票支持绿营。所以,这就说明了为什么民进党一定坚持要用“一阶段”投票的方式来进行这次“公投及大选”的投票。
主持人:对于“一阶段”的投票方式,现在泛蓝执政的18个县市决定要联合抵制,国民党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方式呢?
刘红:因为国民党是直接受害者,因为民进党搞所谓“一阶段”投票,主要是针对泛蓝军的,主要就是要打压泛蓝军的选情,或者说甚至有可能要拉下本来应该能上去的泛蓝军的候选人。
但是泛蓝军实力不够,在制止“一阶段”投票问题上实力不够,为什么?投票的方式是由所谓选举委员会决定的,而这个选举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是由泛绿军决定的,或者说是由陈水扁“钦定”的,或者说是由陈水扁一手操办的。在这种情况下,在靠选举委员会内部进行讨论也好、表决也好,泛蓝军起不到什么作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泛蓝军也有自己的高招,就是在台湾25个县市里面,泛蓝军控制着18个县市,无论是人口、面积、还是选民素质来讲,占绝大多数,所以泛蓝军在目前这种无力回天的情况下,对选举委员会无力回天的情况下,在他们自己执政的县市里面联合起来进行抵制。
主持人:现在“中选会”的官员就说了,如果地方选务机构不遵守“中选会”关于投票方式的规定,而是采用其它选务方法来办理的话,那就是“违法”,谁发布这样的命令,谁就来负责。郑教授您怎么来看,如果这18个县市真的这样做的话,他们是不是算“抗命”?是不是真的违反了台湾相关的法律法规?
郑又平:首先,“中选会”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它应该是公正不阿的,但是这一次中选会的表现,明显不能够遵守行政中立的原则,它有多重违法的嫌疑。首先你自己就是一个“黑机关” 因为“中选会”组织法到现在还没有通过,所以它是一个没有法源的机构,你一个没有法源的机构,凭什么去指责人家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过程呢?根据台湾的“选罢法”,县市政府有权让当地的选务机构来安排整个选举的流程以及整个选举事务所内部的状况。在这种状况之下,你如果贸然地说他们是“抗令”,这是明显不合理。
再来,就算今天“中选会”发布了任何处分,那也是一个行政命令,“中选会”所下的这一道指示,充其量只是行政命令,但“选罢法”的规定是在法律的位阶,所以行政命令跟法律来比的话,当然法律的位阶是比较高。当泛蓝的县市长遵守法律、“选罢法”的规定,来安排整个选务工作的时候,他怎么可能会有“违法抗命”的嫌疑呢?这一点来讲,我们只能呼吁“中选会”这十几位亲绿的委员,要能够头脑清楚,千万不要做历史的罪人。
主持人:所以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是一个简单的投票方式,其实背后还是有很多可以操作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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