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便利台胞入出境及在大陆居留。近年来,大陆方面不断出台新举措,便利台胞来往大陆,促进两岸民间交流。主要有:一是增加台胞口岸签注点。自2003年10月以来,大陆方面又新增上海、沈阳、大连、成都、武汉、广州、青岛等7个口岸签注点,使台胞口岸签注点上升至11个。二是简化台胞入出境和居留手续。自2004年2月以来,我们进一步简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及在大陆居留手续,如:扩大长期居留和多次入出境签注适用范围;简化台湾居民办理居留签注手续;为不在大陆常住但需多次往返的台湾居民提供便利,实现台湾居民可按需申领一年多次入出境签注,符合条件者最长可签发长达5年的居留签注。三是福建省公安机关受权为金门、妈祖、澎湖地区的台湾居民签发5年期台胞证,并签发1年有效多次来往大陆签注。四是福建省、上海市、江苏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权为在大陆丢失证件、证件过期的台湾居民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以上这些方便台胞往来大陆的举措都是继2003年后陆续出台的。
(二)放宽台胞在大陆就业政策。快速发展的大陆经济提供了无限的商机,据台湾人力资源机构调查,有超过七成的台湾居民有来大陆工作的愿望。2005年劳动保障部修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聘雇台湾居民,放宽了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条件,简化手续。增加了用人单位应为被聘雇的台湾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在大陆就业的台湾居民可以与大陆居民一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各有关部门陆续开放了医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海关报关员等数十项执业资格考试,并将继续为台湾居民在大陆创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三)解决台生求学和台胞子女在大陆就学问题。大陆一直欢迎台湾青年学生到大陆高校学习深造。对广大台生所关心的报考年龄、购买医疗保险、回台服兵役期间的学籍问题均作出特殊安排。自2005年秋季入学开始,在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台湾学生,已实行与大陆学生同等收费标准,国家财政对招收台生的院校予以每生每年8000元人民币的财政补助。2006年共向1620名台湾学生发放奖学金,约占在校台生总数的四分之一。2006年,教育部决定正式认可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台湾高等学校学历,并欢迎台湾高校来大陆招生。为解决常住大陆台胞子女在大陆就学问题,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广东东莞、江苏昆山、上海设立三所台商子女学校,现有在校生2513人。同时,各地积极出台措施,照顾台胞子女就读大陆本地中小学。
(四)关注台胞医疗问题。为方便在大陆生活的台胞就医,在台胞较集中的广东、福建、江苏、上海等地医院指定相对固定的诊区,欢迎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为台胞在大陆就医后回台湾报销医疗费用提供便利。鼓励两岸医疗机构合资合作在大陆兴办医院,台方最高股权可占70%。积极推动建立海峡两岸疾病控制部门直接沟通合作机制,传递、沟通传染病信息。2007年4月3日,卫生部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为台湾医疗专业人士在大陆发展事业提供了广阔空间。
(五)积极推动两岸婚姻健康发展。截至2006年底,两岸通婚已达27万对。由于台湾当局的限制,两岸婚姻当事人面临着种种困难。如对大陆配偶在台居留权和工作权进行了诸多不合理限制;大陆配偶要取得在台永久居留权和工作权至少要6年,取得台湾居民身份至少要8年;个别非法中介、假结婚、骗婚等违法活动冲击正常的两岸婚姻等。2005年,民政部积极开展两岸婚姻辅导工作,编订《两岸婚姻政策指南》,为两岸婚姻当事人提供信息服务。加强与台湾两岸婚姻团体交流与合作,建立沟通平台,规范涉台婚介机构,维护大陆配偶在台权益,促进两岸婚姻健康有序发展。
(六)积极推动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和向台湾赠送大熊猫工作。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可满足大陆同胞饱览宝岛风光的愿望,同时可带来巨大商机,提振台湾相关产业。2005年10月,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一行65人赴台考察旅游路线及设施,先后颁布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成立赴台旅游民间商谈机构“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并相继进行了五次技术性磋商,达成多项共识。我们真诚希望台湾有关方面以务实的态度,促成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早日实现。同时,也希望深受台湾同胞尤其是台湾小朋友的喜爱,象征和平友爱团结的赠台大熊猫能早日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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