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0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被台当局“行政院”视为拯救经济药方的2009年度振兴经济扩大公共建设特别预算案10日上午在“立法院”三读通过。
振兴经济扩大公共建设特别预算案,总经费达新台币1506亿元,朝野减列15亿1278万元,成为1491亿6250万元,删幅仅约1%。
“行政院”原本主张特别预算应进入地方议会审查,多名蓝营“立委”为避免因政治色彩不同,影响预算拨发执行,在党政平台协商时,要求特别预算的地方执行机关,由“直辖市”及县市扩展至乡镇市公所,主张若县市不代转乡镇公所提报的预算项目超过10天即可代为发包。
尤以绿营执政的云林县“立委”争取最积极,国民党“立委”张硕文举出,许多学校因为校方政治颜色与县市不同,县市卡住相关改建计划,不提报;国民党“立委”张嘉郡提案修改振兴经济扩大公共建设法源,避免发生县市挪用款项用途,影响基层乡镇建设。
在蓝营“立委”多人联署提案下,上午“院会”处理特别预算时通过通案决议:2009年度振兴经济扩大公共建设特别预算,关于县市或乡镇市主管的业务,得直接委托县市及乡镇市公所执行。
通过附带决议中,蓝绿大小党鞭也罕见连手,由国民党“立院”党团与民进党“立院”党团共同提案,当审计机关审核各机关依振兴经济扩大公共建设特别条例办理扩大公共建设投资计划时,如果发现因公务人员违法失职,导致工程进度未达预定进度80%时,应将执行机关“首长”及相关主管,移送“监察院”调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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