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7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行政院”预计本周通过“社会救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在不修正“贫穷线”的前提下,放宽“低收入户”门槛,根据估计,当局将增加十五亿元(新台币)经费,四万五千人受惠。
据报道,台“行政院政务委员”刘玉山已经完成“社会救助法”修正案的审查,决定不增订生活费上限及调整最低生活费计算标准(由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费支出60%放宽到62%),而是从部分不动产排除家庭总收入,和放宽家庭应计算人口范围,放宽低收入户认定标准。
在家庭应计算人口范围部分,目前除申请人外,包括配偶、同一户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及认列综合所得税扶养亲属免税额之纳税义务人,另加入一亲等之直系血亲,及同一户籍或共同生活之其它直系血亲。
另经济效益极低的不动产将排除家庭总收入计算,所谓经济效益极低的不动产,包括非都市土地的“国土保安用地”、生态保护用地、古迹保存用地、坟墓用地、以及产权复杂的祭祀公业用地等,不再列入家庭总收入的不动产计算。
修正案也放宽原住民工作收入的计算方式,未来将按一般民众主要工作所得与原住民主要工作所得之比例核算,但以不低于基本工资为原则。
此外,还修正急难救助申请要件与给付方式,负家庭主要生计者若服兵役,或是因案羁押、拘役,亲属死亡无力殓葬、申请人本人、配偶或亲属罹患重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都可以申请急难救助。
根据估计,急难救助受益件数将增加六千八百件,扶助经费约增加六千六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