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台民间组织在大陆设办事处应按规定办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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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台办:台民间组织在大陆设办事处应按规定办理
2009年03月25日 11: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25日电 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25日就台湾贸协和大陆贸促会有意互设办事处一事指出,台湾的民间行业组织在大陆设立办事处,应该按照大陆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经过批准以后开展业务。

  在今日例行记者会上,有台湾记者问发言人:台湾贸协和大陆贸促会有意互设办事处,据说这个事情两岸主管单位正在审核,请问发言人有关这个事情的进度。

  范丽青回应说,我们认为,随着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和人员往来的扩大,两岸的相关民间行业组织确实有必要在对方设立办事处,以服务工商企业并协助解决两岸交流中衍生的各种问题,来促进两岸经贸关系的良性发展。

  范丽青指出,台湾的民间行业组织在大陆设立办事处,应该按照大陆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经过批准以后开展业务。(据人民网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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