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投诉协调局负责人日前在接受本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我们的目的是让台商在祖国大陆安心、放心、称心。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工作,为保护台商合法权益、推动两岸关系朝着和平稳定方向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自2005年7月成立以来,投诉协调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保障台商合法权益的大政方针,认真处理重大台胞投诉案件,成功解决了一批重大、复杂、敏感的台商权益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台胞林锦龙、李京燕、陈彦屏投诉案等典型案例,受到了台商的普遍欢迎。
同时,投诉协调局积极推进国共两党有关机构工作平台运作。据介绍,为贯彻落实2005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与连战主席会谈以及2006年4月两岸经贸论坛达成的有关共识,认真兑现大陆对台湾同胞所做的庄严承诺,国台办受权与国民党大陆台商服务联系中心建立了国共两党有关工作机构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平台,并开展有关工作。截至2006年底,投诉协调局共受理泛蓝政党重要人士及国民党大陆台商服务联系中心递转案件148件,已办结94件,取得进展48件,赢得了国民党有关工作机构的赞许。
据了解,在当前台商投诉案件中,经济纠纷案件和涉法涉讼案件相对较为集中。如投诉协调局去年直接受理的463件案件中,合同纠纷137件,占总数的29.59%;侵权纠纷38件,占总数的8.21%;行政纠纷111件,占23.97%;投诉司法部门的76件,占16.41%。这从侧面显示大陆部分地区的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尚存一定问题。
这位负责人表示,当前台商直接向国台办投诉的案件明显增多,这表明投诉协调局的成立受到了广大台商的普遍欢迎和高度期待。“今后我们将紧紧围绕广大台商关心的权益保护问题,扎实推进台商投诉协调工作,建立高效务实、协调到位、保障有力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使这项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力争把大部分台商投诉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初发状态。”
这位负责人还提醒广大台商在进入大陆投资前,应知法、懂法,不要因为对法律的认知不足而触犯法律。而一旦台商合法正当权益受损,目前至少有三个可寻求解决的途径:一是向当地台办、当地台资企业协会或共产党与国民党有关工作机构投诉,通过行政协调获得解决;二是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三是仲裁,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起仲裁,解决问题。(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