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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早收计划实施 海关总署: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

2010年12月29日 09:39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早期收获计划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海关总署今天(28日)提醒企业及时申领原产地证书。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原产地证书就像货物的“身份证”。只有证明货物为大陆或台湾原产的产品才可以享受ECFA优惠关税待遇。两岸海关已就原产地规则及原产地规则相关操作程序达成一致,有关文件将于近日由两岸主管部门发布。为确保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有关货物按优惠关税待遇顺利通关,进出口企业应及时关注海关发布的公告。

  该负责人强调,对于即将进口或出口属于ECFA早收计划范围和被视为大陆或台湾原产产品的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签发ECFA原产地证书的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享受早期收获计划关税优惠的产品,进口人必须持有两岸签证机构2011年1月1日以后(包括当日)签发的有效原产地证书,相关货物应于1月1日以后(包括当日)发运。(记者 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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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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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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