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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被裁定应执行17年半刑期 与陈水扁相同

2010年12月13日 21: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香港12月13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高等法院13日裁定,陈水扁的妻子吴淑珍应执行17年半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54亿元。

  吴淑珍虽比陈水扁多一项洗钱罪,但高院裁定两人应执行的刑期及罚金均相同。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中广新闻网报道,吴淑珍因龙潭购地案、前101董事长陈敏薰人事案及所衍生的洗钱罪,分别被判刑11年、8年、7个月。台湾高等法院于13日晚间订出吴淑珍的合并执行刑为17年6个月,与陈水扁相同。

  吴淑珍因身体状况特殊,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日前开会决定,未来吴淑珍若发监,以送至台中监狱附设培德医院为宜,但高雄地检署应先调阅她的相关病历资料,交给“法务部”与培德医院,作为是否发监的评估。高雄地检署仍在调阅中。

  此前,本月6日,台湾高等法院裁定,台湾当局前领导人陈水扁应合并执行刑期17年半,并科罚金新台币1.54亿元。陈水扁已于2日发监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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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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