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陈水扁两弊案终审判决书送达 台媒称今发监服刑

2010年12月02日 08: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2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最高法院”1日将陈水扁、吴淑珍夫妇龙潭购地弊案、陈敏薰人事案收贿的定谳判决书及卷证,送交台湾“高检署”;在完成相关作业程序后,据了解,扁办已获通知,陈水扁将于今天上午10时由台北看守所移往台北监狱执行。

  目前被关在台北看守所的陈水扁,昨日同时收到龙潭案及陈敏薰人事案的有罪定谳判决书;台北看守所表示,陈水扁昨日收到判决书后,似乎心中早有准备,他整日的饮食正常,仔细研读判决书内容,并无特殊反应。

  陈水扁已将舍房物品打包,静待“高检署”指挥书送达后,配合移往位在桃园龟山的台北监狱服刑。据了解,虽然一般受刑人移监时间是在星期二、五,但“高检署”仍可能以专案处理,不会和其它受刑人一同移监。

  “高检署”表示,该署执行科完成阅卷后,即会发出执行指挥书,交给台北看守所对陈水扁进行移监,昨天已加派人手进行阅卷及影印卷证的工作,会尽快完成陈水扁的发监执行。

  另外,有关吴淑珍的部分,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王文德表示,待收到“高检署”的卷证后,北检即会对吴淑珍及李界木等人发监执行。由于吴淑珍户籍在高雄,北检是否会嘱托雄检代为执行,将待收到卷证及研商执行程序后,再做出决定。

  至于吴淑珍的身体状况是否能发监执行?若发监是否会选择台中培德监狱?北检表示,执行检察官会视她的身体状况,依专业医生的检查结果,做出执行的决定。

  陈水扁、吴淑珍因龙潭购地弊案收贿,11月11日均被台湾“最高法院”判刑11年,并科罚金1亿5千万元新台币,褫夺公权9年;另因陈敏薰人事收贿案,两人均被判刑8年,并科罚金5百万元,褫夺公权4年;吴淑珍另涉洗钱被判刑7月。两人发监执行后,检方将向高院声请订执行刑,并科罚金部分,则由北检执行。

  此外,同案定谳的还有:龙潭案收贿被判刑3年6月、褫夺公权1年的前竹科管理局长李界木;居中行受贿判刑8月、褫夺公权1年、缓刑3年的蔡铭哲;涉伪证判刑2月的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三人与吴淑珍均由北检执行,其中林德训可以声请易服劳役。

  昨天移交的扁案卷宗共有596卷,连同证物共有64箱,“最高检”执行科下午开始加紧阅卷,整理及影印陈水扁、吴淑珍等人有关执行的资料。“高检署”将先把陈水扁发监执行,再把吴淑珍及李界木等人的执行卷证发交北检,由北检对珍及李界木发监执行。

  据悉,“高检署”在完成扁珍等人执行的程序后,才会将“最高院”发回更审的“国务机要费”、洗钱及南港案的卷宗送回高院,交由高院分案进行更审。

参与互动(0)
【编辑:张婷婷】
    ----- 台湾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