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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撤销不查扣扁财产裁定 发台北法院重裁

2010年11月29日 17: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1月29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检方特侦组先前向法院声请查扣扁家在金改案中疑向企业索贿的不法所得,遭台北地方法院驳回后,检方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高院)审酌案件未定谳,仍须保全犯罪所得,因此撤销裁定,发回地方法院重裁。

  特侦组2009年12月起诉陈水扁、吴淑珍夫妇贪污,指控扁利用金改并购案向“国泰”、元大两家金控索贿新台币6.1亿元,另向法院声请查扣这笔不法所得;但台北地方法院周占春合议庭认为,金控并购并非“宪法”赋予领导人的职权,扁不构成“职务上行为收贿”,11月5日判扁无罪,并驳回检方查扣扁家财产的声请。

  检方不服金改案一审判陈水扁无罪,25日提起上诉,也对查扣陈水扁不法所得的裁定遭拒提起抗告。

  台湾高院合议庭认为,因检方已就二次金改案提起上诉,案件仍未定谳,扁家在金改案中是否涉洗钱、贪污的事实也未确定,该笔犯罪所得财产仍有保全必要,认为地院裁定不当,因而将原裁定撤销,发回台北地方法院重裁。

  此外,至于裁定发回后,是否仍由法官周占春合议庭重裁?台北地院发言人黄俊明说,在未收到台湾高等法院卷证前,无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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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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