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5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二次金改(金融改革)弊案,台北地方法院5日判决陈水扁等21名被告无罪。台检方特侦组16日收到判决书后,密集开会研拟上诉理由,最快在25日下午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台北地院审理二次金改案,认定陈水扁虽介入金控并购,但因金控并购并非“宪法”上的“总统”职权,因而企业给款扁家,不算陈水扁“职务上行为收贿”,5日判处陈水扁无罪。
特侦组与羁押中的陈水扁16日分别收到台北地院寄出的判决书,由于法定上诉期限为10天,特侦组必须于26日前提出上诉。台“检察总长”黄世铭连日来密集邀集检察官彻夜开会,研拟上诉理由,今天上午已初步完成上诉书。
台湾检方人士指出,台“最高法院”对龙潭案判决定谳理由中,对职务上行为采“实质影响力”的见解,认为公务员只要职务上所及具有“实质影响力”,就属职务上行为。特侦组在上诉书中论述“总统”职权时,也采相同见解,认定陈水扁涉及收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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