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9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高雄地检署调查陈致中召妓疑云,承办的主任检察官吕幸玲查出诸多疑点,不但取得陈致中住处大楼和附近路段的监视器画面,查出陈致中住家门禁卡使用情形,还找到马夫林姓男子,对此案下了很深的功夫。
这名马夫姓林,检察官能找到很不容易,也是“破案”关键。林姓马夫坦承,7月3日凌晨,他确实搭载“妮可”到达该处地点,也指认了陈致中的休旅车,但召妓男从头到尾没下车,他无法确定是否为陈致中。看见报道后,由于手机曾与应召业者及“0953”手机联系过,他担心被检警追查,已将手机SIM卡丢弃。检方目前已将他依“妨害风化罪嫌”函送,并将深入追查幕后应召站。
至于陈致中的行踪。检方指出,陈致中及其家人共领有8张由管理委员会所核发登记的卡片,但实际使用只有4张。刷卡纪录显示,陈致中系使用257-0662卡片,于今年7月2日23时14分58秒以后至凌晨0时49分34秒期间确实外出。
而在他外出后,召妓时使用的0953门号密集出现7次通联,最后一通为7月2日23时58 分59秒,即为与应召业者谈妥交易的时间。陈致中虽辩称卡片也许会混用,但并无证据可以证明有何卡片混用、如何混用的事实。因此陈致中说他当天晚上搭乘出租车回到人文首玺大楼后未再外出,绝非事实。
检方另通过渠道取得陈致中住处“人文首玺”的监视器被覆盖前的录像纪录,也是重大关键。纪录显示陈致中在7月2日晚上23时4分28秒出现在大楼地下一楼停车场;接着车开银色休旅车于23时5分39秒驶离地下车道;23时5分50秒到一楼路口;7月3日凌晨0时37分23秒自外驶进地下一楼停车场。
检方调取相关道路沿途监视器画面发现,不详女子(即妮可)乘坐马夫开的ZC号轿车抵达明诚四路与美术东六街附近,约40分钟后,女子下子,改搭陈致中车号E4的凌志车。时间点和录音光盘的交谈内容吻合,也有马夫证词。
陈致中辩称那段期间凌志车借给友人林伟斌,但林伟斌出庭作证时,只说有过借过那辆车,至于哪一天借、何时,都推说不记得了。加上陈致中两度拒绝接受声纹比对,这些都令检察官认定陈致中应有召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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