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9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陈水扁、吴淑珍涉龙潭案及买官案,台湾“最高法院”在判决主文认定,犯罪所得近3亿元(新台币,下同)已扣押,应予没收,台北地检署接获判决后,将立即由检察官执行任务,这是司法没收扁家贪污金钱并还财于民的第一笔犯罪所得。
“最高法院”日前将扁案部分案情自为判决,判刑定谳,主刑部分,扁、珍在龙潭案中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科罚金各1亿5000万元,在陈敏熏买官案中扁、珍各被判刑8年,并科罚金500万元;在从刑部分,扁、珍在龙潭案中各被判褫夺公权9年,在买官案中则扁、珍则各被判褫夺公权4年确定。
此外,“最高法院”的判决书同时宣告没收陈水扁、吴淑珍2人的贪污所得:扁、珍在龙潭案中一共被认定的犯罪所得是1198万元美金,其中,有927万 9950.22元美金已被扣押,尚未被扣押的有270万49.78元美金,2人所涉的陈敏熏买官案中,“最高法院”认定的犯罪所得则有新台币1000万元,也已经被扣押。
换句话说,龙潭案中已扣押的927万9950.22元美金,以今日美元对新台币1比30.31汇率计算,为新台币2亿8127万5291.1682元,若再加上买官案的新台币1000万元,等于有近3亿元新台币,完全在检察官掌握之中。
依法律规定,执行没收贪污犯犯罪所得任务的执行检察官,在接收确定判决书后,立即取得执行名义,并会将这笔现金转换所有人名义存入公库,并完成还财于民的工作。
除了可立即“兑现”的3亿元新台币外,扁、珍2人另被判并科罚金刑共3亿1000万元,检察官已向法院声请查扣扁家不动产、动产,另掌握扁家汇回的“海角七亿”,声请案目前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一旦裁准,检方也会即刻加以追缴或追征,以落实司法正义。
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指出,扁家资产声请查扣由于是在审判阶段提出,裁定权属于法官,不过,特侦组在起诉龙潭案、买官案时,已依职权先申请保全扁家部分资产,“最高法院”作出的确定判决应是根据卷内的相关资料,加以宣告没收扁、珍的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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