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水扁之子陈致中召妓疑云,继高雄地方法院三天前认定陈五度联系召妓后,高雄地检署昨天公布检方比对手机门号、序号、通联纪录及基地台等调查结果,认为陈致中与召妓男“应系同一人”。
检方并查出,“召妓男”曾把陈致中妻子黄睿靓的SIM卡,插入召妓男手机用来召妓;检方昨天也公布七月二日陈致中召妓当晚,进出住处“人文首玺”大楼地下室停车场的监视画面等“证据”。
同时,“立委”邱毅控告陈致中妨害名誉案昨天侦结,高检认为陈致中被控诽谤部分罪证不足不起诉,但检方在处分书首页先说明认定“结果”。
检方表示,邱陈争执因召妓而起,因此先厘清陈有无召妓。检方认为陈召妓的两个理由:根据比对手机门号、基地台关联性的结果;七月二日召妓男召妓当晚,陈辩称“返回后未外出”,但比对门禁刷卡和大楼监视器画面,非事实。
检方指出,陈致中使用的○九五八门号与召妓男使用的○九五三门号,均曾置入陈致中的二六○序号手机(即法院所指的A手机)互用。
召妓男的○九五三门号,主要用来接收色情简讯,且和应召业者“世棠”联络;检方并查出,陈致中手机在二月间曾用惯用的○九五八门号和应召业者联络,“开口就熟稔地称对方世棠”。
另据电话录音,召妓男在四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时四十六分三十八秒,曾以○九五三门号通话,提到“你怎么知道… 妈妈她手机打给我”,经查当天陈确曾以手机和吴淑珍通话,检方因此认定陈应是召妓男。
陈致中七月二日返家后有无外出召妓?检方调查,陈及家人共领八张卡片,刷卡纪录显示陈使用二五七○六二二卡片,在二十三时十四分五十八秒以后到凌晨零时四十九分三十四秒期间确曾外出,且有“人文首玺”监视器录像为证。
陈外出后,召妓男使用的○九五三门号密集出现七次通联,最后一通二十三时五十八分五十九秒,即是和应召业者谈妥交易的时间。陈致中虽辩称卡片也许会混用,但缺乏证据。
检方并调阅道路沿途监视器画面,发现不详女子(即妮可)乘坐马夫轿车抵达“指定地点”后约四十分钟下车,改搭陈的凌志车,时间点和录音光盘交谈内容吻合,马夫也承认当天载小姐到指定点。
媒体评论:澳报:陈致中为自保大打悲情牌 坑苦民进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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