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7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陈致中告《壹周刊》案,法院根据周刊提供妮可的照片,两支门号通联记录、两支手机交互使用、两门号基地台位置高度重叠,以及电话录音等证据,认定陈致中在今年2月至7月间五度召妓,对象除妮可外,还包括幼教老师、服饰店员,价码则是四千或五千元新台币。
根据判决指出,法官把陈致中申请使用的0958门号以A为代号,而召妓男使用、以女子洪雅惠(陈致中友人)名义申请的0953门号代号为B,并依据电信公司提供的数据,查出A门号绝大多数时间使用序号为末4码4260的A手机,B门号则使用序号末4码为8410的B手机。
经交叉比对A、B门号使用的手机序号及通话基地台位置,显示从今年2月25日到5月11日之间,A、B门号和手机有28次交叉使用。B门号被换到A手机使用多达24次,包括召妓男打电话召妓的2月25日与3月11日这两天;A门号被换到B手机使用共4次,都在5月31日。
另比对基地台位置,手机动静态位置发现,从今年3月到7月期间,2支手机所在基地台位置也相同,不论是在新兴区、左营区、鼓山区,甚至两门号曾同在台北同一个基地台,也曾同时出现在台南新营、后壁。
由于两手机交互使用SIM(用户识别卡)的情形频繁,法官认为,两个门号及两支手机均为陈致中在使用。法官根据周刊提供召妓男和应召业者的电话通联,认定陈致中2月25日、3月11日、4月21日、4月26日及7月2日打电话召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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