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7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陈水扁之子陈致中指控《壹周刊》捏造他召妓而提告求偿,反被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洪能超抽丝剥茧,比对陈与召妓男手机序号、通联纪录与通话基地台位置,发现陈与召妓男常出现同一地点;更关键的是,陈与召妓男两支手机频繁互换门号SIM卡,应为同一人使用,据此认定陈就是召妓男,《壹周刊》报道无误。
一名资深民事庭法官昨日看完判决书表示:“洪法官推论逻辑及证据调查很严谨,除非陈致中证明召妓男另有其人,否则上诉很难翻盘。”
律师庄秀铭分析:“搞不懂陈致中为何常把召妓用的SIM卡,放进平时对外使用的手机里拨打?若另一支手机没电,找地方充好电再打嘛。如果他固定用同一手机搭配同一SIM卡召妓,破绽不会这么明显。”
用召妓男手机24次
依据判决,法官把陈致中申请使用的0958门号以A为代号,而召妓男使用、以女子洪雅惠(陈致中友人)名义申请的0953门号代号为B,并依据电信公司提供的数据,查出A门号绝大多数时间使用序号为末4码4260的A手机,B门号则使用序号末4码为8410的B手机。
法官交叉比对A、B门号使用的手机序号及通话基地台位置,发现从今年2月25日到5月11日之间,A、B门号和手机有28次交叉使用。B门号被换到A手机使用多达24次,包括召妓男打电话召妓的2月25日与3月11日这两天;A门号被换到B手机使用共4次,都在5月31日。
另外,法官比对A、B门号通话时的基地台位置,发现从3月11日到7月2日间,A、B门号有24次在同一个基地台附近通话,前后相隔不超过50分钟,位置遍布高雄与台北,包括召妓男7月2日深夜在高雄市中华一路用B门号打电话召妓,3分钟后,A门号也在同一位置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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