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7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因《壹周刊》2010年7月报道他召妓,控告壹传媒及撰稿记者侵权并求偿200万(新台币,下同);高雄地方法院16日宣判,不但驳回请求,并认定陈致中使用以洪姓女子名义申请的手机号码,五度联系召妓。
据判决指出,陈致中使用“0958”的手机号码,手机序号后四码是“4260”;周刊报道召妓男子使用“0953”手机号码,手机序号四码为“8410”。
报道说,2010年2月到7月间,陈致中的“0958”号码曾四次使用召妓男子的手机通话;召妓男子的门号有24次用陈致中的手机通话,还三次联络召妓。
由于两手机交互使用SIM(用户识别卡)的情形频繁,法官认为两个号码及两支手机均为陈致中在使用。
法官指出,2010年2至7月,这两个号码有24次相差仅数分钟的通话纪录,通话地点都在高雄市新兴、左营及台北市中山南路等地相同的基地台,因基地台仅涵盖直径一公里范围,显见两个号码及两支手机都是同一人持有使用。
法官根据周刊提供召妓男子和应召业者的电话通联记录,认定陈致中2月25日、3月11日、4月21日、4月26日及7月2日联系召妓,除了妮可,还有幼教老师、服饰店员,代价4000或5000元。
法官说,周刊记者声请保全陈致中所住“人文首玺”的监视录影纪录,法院派员前往执行,陈致中却不同意管委会提供;法院再发函调阅,录影纪录已被覆盖而无法取得。
法官说,如7月3日零时陈致中确实在家,监视录影可以证明周刊报道错误,他却不愿意提出,有违常情。并认为,陈致中为公众人物,理应出庭积极主张自己权利,他却不这么做。审酌被告提供的妮可照片、通联纪录等,应可认定陈致中召妓的报道与事实相符。
据悉,参选高雄市第十选区(小港、前镇)市议员的陈致中获悉判决后大表不满,指判决是政治打压,他会参选到底;他的妻子黄睿靓也力挺丈夫,“百分之百相信丈夫不会召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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