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5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针对吴淑珍如何发监一事,台当局“法务部长”曾勇夫15日说,个案交由检察官执行,再由监所专业医师鉴定能否收容;“检察总长”黄世铭则说,依过去案例,吴淑珍也可先交重保,等病好再执行。
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5日请曾勇夫报告备询。民进党籍“立委”柯建铭、李俊毅询问,吴淑珍身体状况能否入监执行,以及目前监狱的医疗设备有无能力照顾吴淑珍的身体。
曾勇夫就此表示,等检察官裁定执行后,依照吴淑珍目前的户籍地会发监到高雄女子监狱,而监狱有无能力照顾收容人,或移送到台中监狱的培德医院,到时监狱会衡量、考虑吴淑珍身体状况。
台当局“法务部矫正司长”吴宪璋针对“立委”询问补充说明,高雄女子监狱目前没有坐轮椅的受刑人,但台中监狱附设的培德医院有较好的医疗设备,且与岛内“中国医药学院”附属医院有合作,应该有能力照顾吴淑珍,但最后收不收,仍要视专业医疗团队判断。
李俊毅追问黄世铭,吴淑珍有无可能在家执行?黄世铭回应,目前法令没有住家执行的规定,根据“监狱行刑法”第11条,若受刑人符合不能自理生活要件,不能发监执行,由检察官送交医院、监护人或其他适当处所。
黄世铭指出,因贪污罪被判刑4年的前彰化县议会议长白鸿森,就曾经因病情严重,戒护就医,如果吴淑珍身体有紧急情况,也可以交重保,等病好再来执行。
国民党籍“立委”林鸿池则说,吴淑珍案一定要执行,才能实现司法正义,符合社会期待,不能因为吴淑珍是身心障碍者而逃避刑责,但“法务部”、检察官如何执行也要考虑社会观感。林鸿池更归纳吴淑珍发监执行的5种方式,包括直接发监执行;移监到台中监狱的培德医院;在某医院设独居的病监,外面由法警戒护;送到专门照护身障的单位收容;交重保。
此外,林鸿池追问,扁珍发监执行的时间会不会赶在“五都”选举投票日之前?黄世铭表示,“这个不一定,没有评估”,因为台“最高法院”不是“法务部”所辖的单位,公文还卡在“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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