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针对陈水扁、吴淑珍因陈敏薰人事案被判8年刑期,陈敏薰11日傍晚透过秘书人员表示,她个人完全尊重台“最高法院”的判决。关于人事案涉及到她本人的部分,因案件目前还在“最高法院”审理当中,她不宜也不便表示任何意见。
陈敏薰因涉嫌在扁家弊案作伪证而被起诉,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9年11月她又飙泪翻供,坦承曾为争取开发金及大华证券董座,行贿吴淑珍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当时她表示历经内心的痛苦与煎熬,最后决定坦白真相。
翻供后,陈敏薰没有沉寂多久,义联集团创办人林义守看重她在台北101董座期间累积的经验,邀她2010年元旦起出任义大皇冠假日饭店董事长;目前她上班日便住在高雄义大提供的宿舍,但经常安排北上或离岛开会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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