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11月11日电 (记者陈立宇 王健)台湾“最高法院”11日公告当日已将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家所涉4大弊案中的龙潭购地案、前101董事长陈敏熏给款案3审判刑定谳。
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因龙潭购地弊案各被判刑11年,并科罚金新台币一亿五千万元。陈敏熏给款部分各被判刑8年。并科罚金新台币五百万元。
其中,“最高法院”判决陈水扁在龙潭购地案部分的刑期为11年、陈敏熏给款案部分是8年,至于合并执行刑应订几年,“最高法院”裁定由检察官再向台湾“高等法院”声请。吴淑珍龙潭购地部分也是11年、陈敏熏给款部分是8年、洗钱部分则为7个月,同样由检方与“高院”讨论合并执行刑期。
至于机要费案、南港展览馆案及在岛外洗钱(含陈致中、黄睿靓)部分,“最高法院”也将二审撤销,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陈水扁、吴淑珍等人因分别在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等案被控贪污、洗钱,台湾“高等法院”今年6月11日将陈水扁判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吴淑珍判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
据悉,由于已有3审判刑定谳,陈水扁的卸任礼遇也将随之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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