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10日电 (记者 路梅)《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已于9月12日正式生效。大陆有关方面同意于2010年11月22日起,受理台湾同胞提出的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申请的优先权请求。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范丽青10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上述消息。她指出,为尽快实施协议各项安排,惠及两岸同胞,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分别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人士交流互访,就落实协议相关技术性问题进行沟通,并达成共识。
范丽青表示,大陆有关方面同意于2010年11月22日起,受理台湾同胞提出的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申请的优先权请求,有关规范将于近日发布。此外,在大陆版权主管部门完成相关手续后,台湾著作权保护协会即可开始办理台湾地区音像制品进入大陆市场的认证服务。
她说,《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以后,双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继续推动两岸行业团体举办知识产权论坛,已于今年9月、10月先后举办第四届两岸商标论坛、第三届两岸著作权保护论坛。今年12月还将在台湾举办两岸专利论坛、品种权保护研讨会。相信在两岸各界共同努力下,《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将对促进两岸经济、科技、文化的交流与繁荣发挥更大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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