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司法系统频频出状况,二次金改弊案的判决更令人瞠目结舌。近日台北地方法院作出“第二次金改案”的一审判决,包括陈水扁在内的21名被告全部无罪。这个判决结果,大多数台湾民众都无法接受。陈水扁一家人借着第二次金融改革的机会,接受各大金融机构的“不乐之捐”约7亿台币,一审法庭竟将一干涉案人等轻轻放过,公理何在?
7亿台币是普通小老百姓无法想象的大钱,阿扁一家人不用动一根手指头,就这么若无其事地揣在口袋里,法院还认定他们此举属于清白。陈致中理直气壮地说什么“法律终于还给他们家一个公道”。闻者莫不为之气结。
该案的合议庭长是周占春,其政治立场为深绿,早就不是秘密。但如此明目张胆以自己的政治倾向,全面扭曲案件的判决,创下古今中外司法判决的恶例。
合议庭法官在判决书上说明:检方当初以职务上收贿起诉扁,但何谓“总统职务上行为”,已非刑法解释问题,牵涉到所谓“宪法”的规定。合议庭解释“宪法”,举出大法官相关的解释以及相关学者论述,认为金融合并案,并非“宪法”列举的“总统”权限。合议庭认为,纵然陈水扁直接向“财政部长”传达他支持国泰合并世华的立场,顶多就是扁逾越“法定职权”。其性质与“总统”插手机场手推车、生态湿地、军人体能测验标准、恣意对抗告中的行政法院裁定表态,应如何判断的见解无异,逻辑上不能认定相关事项均属“总统”职权,不能视为“总统”介入金控,故此不属于利用职务犯罪。
一番解释,冲着马英九而来。周占春是深绿的人,时刻想抓马的小辫子整他一下。他的那股愤怒、乖戾之气、失控的情绪都从这份判决书中显露无遗。马英九曾针对机场手推车、所谓的兵工厂湿地等发表意见。确有人批评马,干吗管这些不属于“总统”职权的琐碎小事。但这些琐事和“第二次金改”这种大事相提并论,实在不妥,而且不分图利与否,就更显是非不分了。
“二次金改”牵涉到大金融机构的命脉,转手之间利润接近天文数字。那时陈水扁夫妇的姿态很高,金融大佬们看脸色行事,只得自动奉献,花大钱买个心安。判决书强调,审核调查资料,国泰蔡家交付陈水扁5亿台币,元大马家交付扁家2亿台币的过程,都难以认定企业有贿求之意,也无法证明扁、珍收钱时,有以“总统”职务行为应允,难以认定有对价关系,因而判扁、珍无罪。
至于被控为扁珍洗钱的扁家子女与企业高层,合议庭表示,检察官没法证明扁家在国泰世华保管室内的巨款是重大犯罪所得,协助扁珍处理金钱的人,自难认定构成洗钱。元大马维辰遭控背信、国泰银行李明贤遭控藏匿相关证据,合议庭认为证据不足,均判无罪。
这个判决的影响很大,它认定陈水扁夫妇在“二次金改案”中无罪,连带着他们在海外洗钱罪也不成立。扁家在瑞士等地的7亿台币存款,都是“合法的置产行为”,如今已一笔笔汇回来,陈水扁还为此事坐牢600多天,岂不是一场冤案?从拥扁的立场来看,周占春真是他们的“青天大老爷”。周占春以“宪法”专家自居,在判决书上尽情发挥他对所谓“总统”职权一知半解的认知,目的在转移目标,企图淡化阿扁一家人的贪婪、枉法、敛财等等行为,用心良苦。周某的为虎作伥行为,严重地破坏了台湾司法的尊严和独立,今后还有谁对台湾的司法有信心?
此案当然会上诉,检察官希望在二审时翻盘,正义得以伸张。然而这也要碰运气,二审合议庭的庭长如果也是深绿的人,又难说了。(言浩 作者曾任《联合晚报》主笔、《中国时报》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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