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7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二次金改(金融改革)”与扁家洗钱案5日一审获判无罪。台湾法界人士分析,对于金改案,检方特侦组势必上诉,若扁家四大案被台“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加上“外交密款”案,可能出现重大扁案都在台湾高等法院(高院)审理的状况。
陈水扁、吴淑珍夫妇被控利用台湾金控企业并购案,向金控业者索贿新台币6亿多元,台北地方法院5日全判无罪。但由于法官认定“总统”介入金控整并与“总统”职权无关,不构成“职务上收贿”的见解,引发舆论哗然。台法界人士认为,特侦组不可能不上诉。
而扁被控“总统”任内将当局涉外部门提供给“出访”的零用金,扣留部分转汇海外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之用,扁一审也获判无罪,目前案件已上诉台湾高院,承审合议庭已订9日首开准备庭。
此外,扁家四大案(公务机要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洗钱),扁夫妇于6月11日二审时被判刑20年,目前已上诉台“最高法院”。陈水扁前次遭延押的期限,将在12月18日届满。
扁家四大案中,由于公务机要费的部分事实以及不法所得,一、二审之间的认定歧异过大,案件遭发回机率不低,未来有可能二次金改案、扁家四大案和“机密外交”款案同时在台湾高院审理。
至于二次金改案与扁家四大案若同时在台湾高院审理,法界人士认为,由于事实不同,没有相牵连关系,并审可能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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