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台东一名身高185厘米、体重85公斤的中学生,去年控告一名身高155厘米、体重58公斤的苏姓女子性侵;检察官认为两人体型悬殊,加上苏某当时酒醉得比少年厉害,因此不起诉处分。
前年四月间,31岁苏姓女子到台东县海端乡一家道坛和6名青少年喝酒,苏某和该少年不胜酒力,先到一旁凉亭休息;待众人离去后,两人情不自禁发生了亲密关系,清醒后,两人发现自己的衣衫不整,报警互控性侵。
“他用粗壮的身材控制住我,然后把我强暴了!”苏某向警方指称,少年用蛮力将她压在凉亭座椅上性侵得逞;警方送她到医院采证,但未发现精液,且没有验出少年的DNA,检方因此对他不起诉处分。
少年反控苏某性侵,指当时他已经醉得不省人事,苏某压制他后,强脱裤子,性侵得逞。
检方传讯两人时,发现少年又高又壮,一旁苏某个头仅及他的肩膀,认为少年若遭苏某压制,应可轻易挣脱,少年称被苏某强暴有违常理。检方为谨慎起见,再传在场的五名男子,他们说苏某的酒力差,当时须人搀扶才能走到凉亭,少年虽有喝醉,但步履仍稳;检方认为苏某不可能强暴少年,因此也将她不起诉处分。
少年获知苏某获不起诉后,提起再议,发回台东地检署续查,检方仍维持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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