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监察院”2日秘密召开弹劾审查委员会,认定台军二级上将、前当局“退辅会主委”胡镇埔违法失职通过弹劾,经调查认定其任内涉不当发放奖金,而费用去向也用在吃饭请客,沦为高层施恩、收揽人心的“特别费”。该案发生在陈水扁“执政”时期,是近年“监察院”弹劾的最高阶将领。
台湾“监察院”指出,胡镇埔在防务部门“总政治作战局长”任内,涉不当发放台军奖金,变相将保防安全费当作津贴,除发给所属主管,自己也不当领取32万元(新台币,下同),但“审计部”调查时,多数单据已遭销毁。
“监察院”2日上午召开弹劾审查委员会,讨论“监察委员”刘兴善、周阳山所提“胡镇埔及所属涉违法发放台军奖金案”,经过一番攻防,12位“监委”以9票对3票通过弹劾,同案还弹劾了台军少将军衔保防安全处长、上校军衔保防安全处副处长。
查案的“监委”表示,此案发生在陈水扁任内,胡镇埔于2005年2月1日至2006年2月16日期间,自行核订内规,违反“会计法”规定,将台军1000多万的保防情报费用当作津贴,自己按月领取约4万元,共领取32万元左右。
另两位违法失职的军官,处长领取这笔奖金约80万,副处长则领了100万元,且领款人均未签名,未依作业程序领取费用;依“审计部”核算,这笔帐不必核销者有400万,要核销者有700万。
当局“审计部”移送“监察院”的资料还指出,这笔费用部分用在吃饭请客,沦为高层施恩、收揽人心的特别费;这笔不当领取的支出,至今年因有人检举才停发。查案“监委”说,此案牵涉复杂,“监察院”花了很长时间调查,三位当事人均曾约询。
“监委”表示,胡镇埔最近所涉案件,多数在“退辅会主委”任内发生,例如胡镇埔遭检举涉入台电水力发电工程的混凝土供应标案;“监委”认为,胡镇埔虽然强调奖金未拿进自家口袋,是用来请客或内部用途,但已涉违法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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