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台湾特产,“名嘴”绝对算得上一样,但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岛内最早的“名嘴”却是从电影院里走出来的。
辩士靠嘴皮吃饭
在上个世纪的默片时代,一片漆黑的岛内电影院中,声音最大的是一种被叫做“辩士”的人。由于电影没有字幕解释,人物又没有声音,辩士就负责在银幕旁滔滔不绝地解说剧情。这个传统开始于日据时期,辩士们社会地位较高,算是台湾最早一代的“名嘴”。据台湾文史专家庄永明介绍,当时必须考上执照才能当辩士,歌曲《补破网》的作曲者王云峰是第一个拿到执照的台湾人。当时最红的辩士是詹天马,因为他擅长讲解日本武侠片的剧情。许多观众根本不管什么电影,只要是詹天马讲的就去看。
最考验辩士本领的是新片上映时,由于对剧情不熟,辩士常常需要临场发挥。台北市明德小学校长林玫伶的家里过去曾开戏院,她在自己的《我家开戏院》一书中提到,当时姑姑由于口才好,被临时拉去充当辩士。看到电影中女主角掉落山谷的一幕时,姑姑带着哭腔悲痛地说:“阿红就这样掉下去死了,真是红颜薄命啊!”没想到,5分钟后阿红后又出现在银幕上,观众当场抗议:“阿红没死,你乱讲!”
后来有声电影出现,银幕两旁有字幕,但许多人听不懂外语,再加上当年文盲又多,而且字幕对不上剧情,因此很多人索性不看字幕,还是听辩士讲解。台湾光复后,辩士不再需要考执照,这一行直到上世纪70年代才慢慢消失。
除了辩士,当年岛内看电影还有“捡戏尾”及“拉衣角”的传统。林玫伶说当年民风淳朴,戏院是很有人情味的。穷苦人家没钱看电影,戏院会开放最后15分钟,让人免票进场看电影结局,称为“捡戏尾”。下午场大概四点半左右,戏院也不再验票,很多学生也会来看免钱的电影。至于没钱买票的小孩子,经常拉着陌生人的衣角蒙混进戏院。因为都是街坊邻居隔壁,戏院也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曾靠色情片挽救生意
虽然繁华一时,但由于种种原因,岛内家族经营的戏院难逃衰败命运。上世纪70年代,随着各个电视台的陆续开播,戏院生意开始走下坡路。另外,当时电影院要缴一堆税金,除了娱乐税、教育税、印花税,甚至还有救灾税。为了逃税,很多戏院只好在收票时故意不撕票根,将戏票回收后重复卖。为了求生存,一些戏院甚至开始插演色情片。
直到上世纪末,岛内戏院多为单厅放映,大戏院一般设两三层观众席,座位多达2000多个。直到1998年威秀影城进入台湾,岛内戏院受到猛烈冲击,多厅放映才渐成趋势。传统戏院的烤香肠也被爆米花、可乐取代。 (记者 韩朵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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