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署是两岸经济制度化合作的重要平台与突破。ECFA涉及的两岸农业合作内容不多,主要为早期收获项目中的大陆对台湾18项农产品零关税进口及投资与经济合作议题下的两岸农业投资与合作问题。ECFA可作为未来两岸农业合作的重要平台与制度化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寻求更大范围的合作,但两岸农业的差异性、特殊性与台湾农业的政治敏感性,两岸农产品贸易又不能完全与ECFA挂钩,而是要走出一条符合两岸关系发展特色的两岸农产品贸易与农业合作之路。
农产品贸易是ECFA中讨论的重点问题之一,从一开始就颇受关注。在两岸商洽ECFA的过程中,由于以民进党为代表的反对势力公开质疑签署ECFA将开放农产品零关税进口,冲击台湾农业,影响农民利益,制造农民的担忧与恐慌。在此形势下,为了ECFA的顺利签署,马英九当局公开承诺不再开放大陆农产品进口。大陆体谅台湾农业的困难与马当局的难处,采取“让利”原则,在签署ECFA中,未将开放大陆农产品进口纳入EC-FA的协商范围,在早期收获清单中也就不会有大陆农产品零关税进口问题,相反在早期收获清单中,大陆却单方面对台湾18种农渔产品 (13项农耕产品与5项渔产品)在三年内实施零关税措施,体现了ECFA的两岸特色与大陆的“让利”原则。
目前大陆18项农产品进口税率为13.3%,若采取降税措施,预计减税金额达223万美元,即台湾农民可直接获得200多万美元的降税利益。根据台湾“农委会”估计,在早收清单中,大陆开放台湾18项农渔产品在三年内将关税降至零,这18项农渔产品对大陆的出口值可从目前的1608万美元提高到1.1亿美元,这是另一项出口利益。由于上述农渔产品集中在云嘉南及高高屏地区,因此有利台湾中南部农业发展与农民利益。因此,ECFA的签署,可以说将进一步促进台湾农产品对大陆的出口。以台湾最为关注的石斑鱼为例,过去两年来,台湾石斑鱼对大陆出口增长了50倍,带动台湾石斑鱼产业的发展,台湾石斑鱼产值高居世界第一。在ECFA实施后,台湾期望在2013年实现石斑鱼产值倍增目标。
不过,由于受岛内政治因素的影响,ECFA还无法完全有效规范与促进两岸农产品贸易。为此,海峡两岸需要在ECFA框架下与ECFA框架外同时展开推进两岸农产品贸易。一方面在ECFA框架内,有效落实18种台湾农渔产品的降税行动,促进台湾农产品对大陆出口。另外,为满足民众与市场需要,实现两岸农产品的互通有无及优势互补,需要在市场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开放政策,加强合作,扩大两岸农产品贸易,以此带动两岸农业的发展,增进两岸农民利益。(特约撰述人 王建民 中国社科院台研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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