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0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台湾桃园县一名52岁的杨姓男子,涉嫌在2008年12月间邀约女友用餐,当时女友邀请她的女性友人前往,餐后三人前往龟山乡一家汽车旅馆休息,杨姓男子利用这名友人不胜酒力之际对她性侵,事后还出言恐吓,桃园地院判处杨姓被告3年8个月有期徒刑;他的女友也被依共犯罪,判刑3年2个月。
桃园县一名52岁的杨姓男子,前年12月间相约女友用餐,女友找来女性友人一同前往,席间双方喝酒聊天,结束用餐之后,女性友人不胜酒力,三人就开车前往龟山乡一处汽车旅馆休息,没有想到杨姓男子趁机对女友的友人性侵;桃园地方法院发言人徐培元庭长指出,被害人事后发现后报警处理,杨姓男子又对这名被害人出言恐吓。
全案法院审理侦结,合议庭法官认为杨姓被告共同犯“乘机性交罪”和“恐吓危害安全罪”,执行有期徒刑3年8月;杨姓被告女友同样犯共同犯“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2月,全案还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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