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消费维权合作 涉台消费投诉“有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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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消费维权合作 涉台消费投诉“有门”

2010年10月11日 10:04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年来,大陆游客赴台游和台胞来大陆旅游都呈现井喷增长,两岸人员往来、异地工作和学习人数不断增加,商品贸易更是日益频繁,两岸消费维权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日前,在厦门举行的第六届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台湾消费者保护组织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首次应邀参会,会议首次把两岸消费维权协作作为正式议题,两岸有关机构积极探讨建立全面消费维权协作,适应两岸交流合作的需要。

  全面协作迫在眉睫

  “两岸之间缺乏消费维权合作的现状,是两岸经济交流合作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教授李鹏说。“随着这两年两岸人员、商务往来日益密切,两岸开展全面的消费维权合作有明显的紧迫性。”

  据了解,两岸“大三通”实行后,大大提高了两岸货物流动的效率,特别是两岸民众生活消费品贸易的飞速发展:2006年,淘宝网开通“台湾馆”,大陆居民可通过该馆购买台湾商品,目前淘宝网的台湾用户支付账户平均每日入账达50万新台币;今年,台湾商品城在大陆各地开始迅速铺开,如北京的“台湾印象”、南京“台湾名品城”等,台湾商品的展售在大陆各大城市呈现长期化趋势; 2008年7月,台湾正式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大陆居民赴台人数迅速增长,今年预计全年将达150万人次;2009年7月,台湾“金管会”开放大陆银联卡在台刷卡消费,从2009年8月至2010年3月末,银联卡在台消费达35亿元新台币,大陆游客人均在台消费近5.8万新台币。

  这一切说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岛内和台胞在大陆消费都将呈迅猛增长趋势,必然会引发其消费权益保护等相关问题。更重要的是,不论是在对方旅游期间的短期停留还是在网络购物,消费侵权维权较难。

  对此,台湾消基会董事长谢天仁说:“海峡两岸的交流过程中几乎均与消费者息息相关,以目前现况而论,确有若干现象值得检讨改进。消基会衷心期盼,找出问题,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相信必能改善大陆地区的产品或服务在台湾消费者的印象,增进两岸关系。”

  维权协作如何突破

  由于长期隔阂,两岸间的消费维权规定、机制都不尽相同。两岸消费维权合作如何突破,海峡两岸的专家纷纷支招。

  福建省工商局局长陈乙熙认为,在总结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成果的基础上,推进泛珠三角区域与台湾地区消费维权领域合作交流,应从4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协作处理机制。消费者在泛珠三角区域和台湾地区的任何一地发生消费纠纷,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消费者居所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由相关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及时受理、及时移送、及时调解、及时反馈,协力维权。二是建立健全消费资讯共享机制。定期互相通报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发布的相关消费提示或警示、重要声明,要及时向各消费者保护组织通报。三是建立健全消费警示联合发布机制。两岸消费者保护组织对可能在区域内蔓延的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要共同研讨,适时联合发布意见、提示或警示。四是建立健全消费者组织互访联络机制,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消费争议管理机制运行中出现的情况、特点及趋势,共同推进两岸商业诚信建设,共同构建两岸和谐、文明、公平的消费环境。

  四川省工商局局长李柏云建议,两岸消费者维权组织应在从搭建专门的消费维权平台、加强消费维权交流、建立消费投诉直通机制、建立消费维权执法协处机制、加大商标保护合作力度等方面开展合作。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教授李鹏认为,两岸消费维权合作应该分为五步走。第一步建立高效的消费权益保障机制;第二步发挥民间消费维权团体的威信力;第三步加强两岸公权力部门的合作;第四步构建两岸消费维权的制度性规范;第五步协助构建两岸商标合作机制。 (记者 赖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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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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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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