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台"廉政署"设立 台"法务部"进行组织调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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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台"廉政署"设立 台"法务部"进行组织调整

2010年09月30日 14: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30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法务部”配合设立“廉政署”,最新出炉的“法务部组织法”修正草案,删除行之多年的“政风司”,并减少“司长”、“处长”等官员人数。此外,修正草案授权“法务部”增列“政风处”,依法办理“法务部”政风事项。

  据报道,备受各界关注的“法务部廉政署组织法”草案出炉,共有9条条文。草案明定“廉政署”掌理事项,除“台湾廉政政策之拟定、协调及推动”及“廉政法规之制定、修正、解释”外,也包括贪渎预防与各机关政风业务的督导与管理。

  草案规定,为执行反贪、肃贪业务,将由各地检署派驻检察官直接指挥廉政官及司法警察,并设置“廉政审查会”针对民众投诉,以及社会舆论质疑调查失当及未移送案件进行事后审查监督。“廉政审查会”置审查委员11到15人,遴聘法律、财经、工程等相关领域学者及业界代表担任。

  配合设立“廉政署”,“法务部组织法”修正草案删除“法务部”内部的“政风司”及其职掌等规定,另增订“廉政署”设立的法律依据。

  配合删除“政风司”,修正草案减列“法务部司长”、“副司长”、“专门委员”、“秘书”、“视察”、“科长”、“编审”、“专员”、“科员”及“书记”人数。例如“司长”及“副司长”各由现行5人减列为4人,“专门委员”由14人至18人减列为13人至17人。

  修正草案也规定,“法务部”设“政风处”,置“处长”1人,“副处长”1人,依法办理政风事项,所需工作人员,应就本法所定员额内派充之。

  此外,对于依法不设政风机构的军事机关及公立各级学校,“‘法务部’政风机构人员设置条例”修正草案规定,上述机关防制贪渎不法业务,得由上级机关政风机构统筹办理,以符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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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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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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