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7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一名六岁女童指控邻家叔叔以手指摸她下体,医院检查发现“外阴部微红、处女膜完整”,精神监定也出现明显压力症候群。由于被告否认却没通过测谎,一审重判三年四个月,但二审却无视测谎及精神监定,仅以女童多次证词不一,改判被告无罪。
法界人士认为,此案被害女童的多次证词,有可能因从案发到多次开庭,时间过久才出现若干细节处前后供述不一,这也是人之常情,何况被害人仅六岁而已。但法官无视较科学的测谎及精神监定结果,却专挑供词瑕疵处作为无罪判决根据,恐怕失之武断。
被害女童与已成年的被告,两家人是熟识许久的邻居,女童经常在下课后跑到被告房间玩耍,还亲昵地称呼被告为“叔叔”。没想到,去年七月某天下午五点多,女童又前往叔叔家中玩计算机时,对方居然乘机以手指摸她下体,还企图性侵。
女童回家后,晚间妈妈帮她洗澡时,赫然发现女儿的下体红肿疼痛。询问事情的来龙去脉才知晓,母亲于是带她前往医院验伤,先发现有“外阴部微红,处女膜完整”;事隔三个多月再前往医院进行精神监定,又发现女儿有明显焦虑害怕、夜眠差、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经诊断为创伤后压力症候群。
事发后,女童母亲控告对方性侵,由于当事人矢口否认犯行,台湾嘉义地方法院一审时,征得被告同意后,曾指示警察局对他进行测谎。结果对方在“你有将手指插入她的阴道吗?”、“你有在家中将手指插入她的阴道吗?”及“你有摸她的阴道吗?”等三个问题上,都呈现不实反应。
一审根据测谎、医院验伤及精神监定等诸多佐证的结果,综合判断认定被告有罪,并依刑法加重强制性交罪重判三年四个月。
但检方、被告均不服上诉二审后,台南高分院从女童及其母亲的多次证词中,认定女童对被告有无以手指伸入她下体的证述并不明确,对方如何性侵她的情节反复不一,对测谎结果及医院精神监定也都不采信,最后更以没有积极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有罪为由改判无罪,但此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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