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桃园县张姓女子和3名男子上宾馆狂欢,和三人都发生性行为,事后控告三名男子性侵她,检察官认定她自愿和三名男子上床,对三名男子不起诉。
据报道,桃园地检署调查,22岁张姓女子和27岁蔡姓男子熟识,7月24日凌晨,蔡和陈姓、欧姓友人(均27岁)约张姓女子到宾馆唱歌狂欢,张姓女子先后和他们发生性行为,3天后却控告三名男子性侵。
张姓女子向检警声称,她是在不情愿下被玷辱,当天没喝醉,不是乱指控。检察官对三男隔离讯问,三名男子都说张姓女子是“豪放女”,不必“用强的”。
蔡姓男子说,他和张姓女子认识半年,上床十多次,当天是张姓女子投怀送抱,和他性爱时,还帮陈姓友人口交。和他做爱后,张姓女子又和陈姓男子做,他在旁观战、计时,“看谁比较久”,张姓女子边做还边笑着问“你在干嘛?”和陈姓男子完事后,又再跟欧姓男子做,他和陈姓男子也在旁观看,张姓女子也没有抗拒。
检察官认为张姓女子连续和三名男子做爱,没有抗拒或求救,且当天离去时没有向宾馆求救或报警,事发后3天才报警,与常情不符,认定她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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