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6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金融改革”(金改)弊案,15日提讯在押的陈水扁,进行言词辩论庭。扁在法庭上既是“爆料者”,也是“陈律师”,独自滔滔雄辩近四小时;强调金控捐的钱,不是贿款、是政治献金,民进党中央都要“抽”5%;检察官起诉收贿、贪污“实在拗很大”。
陈水扁声称,“金改”案的起诉犯罪事实,完全不实在。“不知道检察官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我太太的所作所为,我完全知悉?”检察官应负起举证责任,不能任意臆测、推定、扭曲、硬拗、拼凑、罗织。
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昨日上午提讯扁,就元大并复华金、国泰并世华银、海外洗钱等起诉犯罪事实,展开一连三天的言词辩论庭。公诉检察官论告时,认定扁向国泰世华收4亿元(新台币,下同)、向元大金控收2亿元,都是金控合并的对价关系。
检察官邓定强强调,两大金控合并案,如果没有扁的介入,怎能如期完成合并?合并关键虽然是在财政部,但财政部受谁指示?显然相当清楚。
邓定强举证说,前国泰集团负责人蔡万霖,1999年3月10日,自美国治病回台,由于手术失败,当时已经不能言语,且呈现昏迷状态,在面临生死交关时,如何还能指示儿子蔡宏图继续捐款给民进党?且所谓的捐款帐户,只有4000多万元,哪是蔡宏图所说,父亲交代他捐款4亿元。元大的2亿元也一样,都是作为金控合并的对价关系,也就是贿款。
陈水扁对于检方的攻击,逐一详细反驳。扁说,“大选”期间,献金的数字庞大,献金都由民进党中央开立收据,印象中,党要先抽5%,其它才由“总统”候选人全权使用,他在国泰世华保管室的8亿元,确实是选举剩余款,和国泰、元大献金无关。
扁还说,8亿元的6000万元,妻子吴淑珍拿去买他卸任后的寓所,预付头款和装潢费,检察官应举证证明这些钱是来自那些重大犯罪所得,他和女儿一样,确实不知是珍用他人名义买房,一年后再过户回来。
扁还声称,他绝对没有隐匿和诈领公务机要费,及龙潭购地案辜成允的1亿元汇到海外的款项,有关贪污和诈领的指控,高雄地方法院6月11日的判决,已判他无罪,“检察官的起诉意旨实在拗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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