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金门协议”签订始末
编者按:今年9月12日是“金门协议”签订满20周年的日子。
“金门协议”是自1987年台湾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后,处理两岸事务所签署的第一个协议,开启两岸事务制度化处理的先河,也是目前两岸执行最久的协议。
1990年签订的“金门协议”,是为解决私渡客与刑事罪犯遣返事务等问题,当年两岸红十字组织代表在金门进行协商达成的协议。昨日,当年亲历者之一的原福州市委副书记方庆云先生独家投书本报(海峡导报),向读者揭秘了“金门协议”签订之始末。
1990年9月12日,我以福州市红十字会副会长的身份参加金门商谈,双方以红十字组织的名义,就有关遣返私渡人员问题,达成协议,载入史册,这是从1949年后两岸签订的第一个协议,20年来,延续执行。它对改善海峡两岸关系,促进两岸和平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作者:方庆云,历任福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福州市委副书记,现任福州市慈善总会会长。1990年以福州市红十字会副会长的身份参加金门商谈)
为何要商签“金门协议”?
海峡两岸自古以来就是同祖同宗。但是由于历史和人为的原因,从1949年以后,长期分隔,限制往来,父母兄弟姐妹之间不能相见,亲朋戚友无法相聚,经济贸易无法相通。
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有些人在蛇头的引诱下,铤而走险,以私渡的形式,跑到台湾,有的是寻找亲人,有的是图谋职业。台湾当局视为“非法”把他们拘捕,押送回大陆。由于害怕他们返流,便把人装进鱼舱,盖上船板,钉上铁钉,造成窒息死亡。特别严重的是1990年的“7·22”、“8·13”两次事件造成40多人死亡,在海内外产生强烈的反响。
如何以人道安全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引起国家领导和台湾当局的关注,共同认为以红十字组织负责双方沟通遣返是明智的选择。于是经过两岸红十字组织多次联络、沟通和相关领导的批准,同意在金门举行商谈。
参加商谈的代表我方有5人,由红十字总会秘书长韩长林领队,国台办副局长乐美真、红十字总会台湾事务部副部长张希林、福建省红十字会副会长计克良和我。当时我是分管负责处理私渡案件和调查处理“7·22”事件。
对方参加的代表有陈长文(“行政院”法律顾问、“国防部”法律总顾问、国民党中央党部法律顾问),常松茂(台湾红十字组织副秘书长),徐祖安 (台湾红十字组织国际组主任),邓顾问(后来知道是“国防部”参谋本部作战处长室中将执行官邓定秩),当时是以红十字组织成员名义参加。
原定9月8日赴金门,由于受台风影响,在厦门停留了3天,到9月11日早上7:30乘厦渔507号渔轮从厦门东渡码头上船,到达浯屿岛海面(中线)时,由台湾派来引导船,到金门新湖渔港码头上岸。
坚持三原则达成六共识
正式商谈是从当天下午2:30开始。会议桌中间放上红十字旗子,双方代表分坐两边,由陈长文先生主持,就遣返的对象、地点、手续、方法、工具等友好坦诚地交换了意见。
在商谈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不能出现“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局面;二是讨论私渡遣返问题 “只谈今后怎么办,不谈过去谁是谁非”;三是“谈得成就谈,谈不成就算”。在商谈过程中有几个细节问题,经平等友好协商和技术性处理,达到了共识。
一是遣返的对象,原提:“违反双方有关规定,非法入境的居民”。经过仔细推敲,认为用“非法入境”的提法不当,改为 “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的居民”。
二是“协议”落款的名称,均不使用双方的全称,而是用两岸红十字组织,使双方都能接受,避免了许多麻烦。
三是“协议”签字人,用两岸红十字组织代表韩长林、陈长文的名字,不体现职务的全称,也没盖公章。
四是遣返交接地点,原是金门和厦门对接。我们提议,因为私渡人员以福州地区居多,为路途方便,交接地点增加马祖与马尾。双方同意了,形成“两门”(金门、厦门)对接、“两马”(马祖、马尾)对接。
五是遣返工具。原来拟使用“渔轮”和“客轮”,但不够安全,建议用“登陆艇”接运。当时对方认为“登陆艇”是军用船只,不能接受,后来经说明,为了安全和方便,把退役的军艇,卸掉武器,经过改装,涂上白漆,打上红十字标志,专用遣返接运,双方共同接受。
六是签署“协议”落款的时间,也产生不同的看法,我们是使用世界性通用的公元时间,但对方坚持习惯使用“中华民国”,也有人提出使用我国传统农历甲子年,没有取得统一。最后采取,你签你的,我签我的,既不写“公元”,也不写“民国”,而分别写“90”“七九”达到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也体现了灵活务实的精神。
商谈在秘密情况下举行
商谈是处在秘密情况下举行的。
我当时还在平潭县调查处理“7·22”事件,市委通知我因有急事,9月6日晚上回来。到福州后时任福建省台办主任的林勤同志通知我到他的办公室说,“明天你要去厦门,8日与北京来的红十字代表一起去金门参加商谈私渡遣返问题”,当时我感到十分突然,而且说要“保密”,市里只有时任市委书记的习近平和市长知道,我也没有告诉家里人,只说去厦门出差。
在金门会议上,没有新闻记者,也没有电视录像。住的地方,戒备森严,大门口两个卫兵全副武装,名曰“保护安全”。
这次金门之行签订的“协议”是国内外法典中找不到的范例。
一是没有办理任何通行手续。按照常松茂先生的说法,金门是军事要地,他在台湾要去金门,也要经过批准,办理“特别通行证”才行。
二是登上金门后乘坐0058号 “貂族100”12座面包车,前面还有一辆9980966号“巨羚”吉普车开道,在公路上行驶,路边随处可见伪装的军事碉堡和平地上立有“多叉”防空降的水泥“梅花柱”,要害部位有哨兵站岗,可是我们所经过的地方,不但可以通行无阻,而且士兵见之还要“立正行礼”。
三是签订的“协议”,双方只有个人署名,既无单位名称,也未加盖公章,也没有经过什么“会”通过批准,就马上生效,双方诚信坚守执行,已经20年了还在继续无限期地延续生效,在世界上应该找不到第二个范例。这说明了,“特事可以特办”,只要人与人之间和谐互信,取得共识,没有什么办不成的事情。
经过协商,9月12日上午达成了协议。双方商定,“协议”签订后,各自带回,经双方相关领导同意后,同一时间对外公布发表。9月19日上午10时陈长文在台北召开记者招待会,公布了两岸商谈达成的协议。我新华社同一时间向全世界发了电讯稿,第二天《人民日报》在头版登出以《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在金门商谈,达成有关海上遣返协议》为题的新闻稿。
根据对方提供的名单和地址,经过我方落实后,第一批1990年10月8日55名从马祖至马尾顺利遣返。从此以后一批一批连续进行。20年来,双方先后遣返了217批,总人数达28841人 (其中从大陆遣返台湾的96批,392人)。从某种意义上说,从1990年10月8日开始就实现了两岸之间的直接通航。
金门商谈的举行和“协议”的签订,证明国家领导人和台湾当局决策是正确的,符合两岸民众的利益,执行是顺利的。20年过去了,“协议”仍在长期延续生效,它将继续为海峡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为两岸民众共谋福祉,为促进和平统一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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