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9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湾中部一名十二岁男童,六年前和哥哥跟着妈妈改嫁,八岁起遭继父长期性侵,继父否认犯行辩称“儿子没反抗,并未违反儿子意愿”。台中高分院调查,继父两年性侵男童十五次,依加重强制性交罪每次判七年六月,共一百一十二年六月,应执刑十一年。律师痛批,应执行刑订得太轻,有违一罪一罚吓阻再犯的用意。
法官虽骂继父泯灭人性,颠倒伦常,对男童造成难以抹灭的伤害,依一罪一罚判继父一百一十二年六月,但执行刑却只订十一年;律师林琼嘉表示:“订执行刑是法官的裁量权,法官可能未感受男童的痛苦和社会观感,才会订这么轻,也违反比例原则,犯愈多处罚愈轻,有违一罪一罚吓阻再犯的用意。”
判决书指出,这名继父管教男童非常严厉,曾用打火机烧男童的手掌,致男童非常怕他。二○○六年九月,男童小学三年级时第一次被性侵,后来继父陆续在厨房或浴室对男童性侵,并恫吓男童:“如果讲出去,就要杀你妈、哥哥。”
大男童一岁的哥哥作证,称弟弟一直被性侵到五年级,但是兄弟二人都怕得不敢讲。
二○○八年,男童母亲带兄弟去一名女性友人家玩,阿姨问他们过得好不好,兄弟哇一声哭出来,弟弟才说继父一周至少对他性侵一次,其母得知后,为儿子房间加锁,并暗示丈夫她已知情,但因她已另生二女,经济仰赖丈夫,不敢报警。直到去年八月警方妇幼队到学校访视,男童才说出此事。
男童告诉法官“我不敢说不要”、“他恐吓我不能跟妈妈说不然会对他们不利”、“他叫我,我心里不愿意,又不得不走过去”,法官认为,男童不敢反抗,纵使没有明白说“不要”,也是被迫屈从,不采信继父辩称没有违反男童意愿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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