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高检署”特侦组2008年搜索陈水扁办公室(扁办),发现陈水扁卸任后,带走近两百箱公文资料,查扣其中数十箱疑涉犯罪及“国防”、“外交”等机密文件,特侦组正在调查扁是否涉泄密、隐匿公文以及违反“机密保护法”。而扁则声称带走相关资料是为“写回忆录”之用。
特侦组曾针对此问题讯问陈水扁,扁强调带走的文件是他在“总统”任内有权持有者,且当初他当上任时,前“总统”李登辉也没有移交资料给他。陈水扁并表示,带走相关资料是为将来写回忆录之用。
至于留在扁办的其它公文,“最高检察署”已回函“总统府”,请“总统府”自行认定是否违反“公务员移交条例”、“档案法”等规定。据指出,依“档案法”规定,公务员离职时如未依法移交公文,可处两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罚金。
特侦组前年侦办扁案时,曾两度搜索扁办。前年9月25日第二度搜索时,过滤扁办里近两百箱的公文、资料,发现其中包括不少军购武器等“国防”、“外交”机密文件,上面都标示机密、极机密。
检方当时担心这些涉及重大安全的机密文件,万一被卸任公务员带走后外流,不管是透露、甚至交付给其它国家,都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险,且有违“机密保护法”等规定,因此查扣相关文件。
扁办里的公文,还有当初检调单位侦办“国安”密帐案,相关人士在“调查局”制作的笔录,以及检调追查扁家弊案发函给相关单位的公文传真等数据,都被检方认为可能泄及泄密等违法情事,一并带回特侦组分案调查。
为确认这些机密文件的核定流程,特侦组曾请“总统府政风处”邀集“国安会”、“国安局”、“国防部”、“外交部”等相关单位,逐一检视查扣的公文。据了解,由于数据相当多,目前尚未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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