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7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生宝公司付钱给陈水扁女婿马赵建铭代言脐带血广告,却由其他公司开立统一发票列帐,台北市税务局认为生宝公司不实申报,不让生宝享有盈亏互抵的租税优惠,生宝公司须补缴2005年营利事业所得税1600多万元(新台币);生宝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6日仍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
据报道,台北市税务局指出,生宝公司找赵建铭代言,前后共付1900万元,2005年度支付500万元,属于赵建铭的“非固定薪资”,但生宝公司未依规定办理扣缴凭单申报,而是由非交易对象的一家公司开立发票,作为列报其他费用的凭证。
税务局认为,生宝公司不能适用“所得税法”第39条盈亏互抵的优惠,生宝公司因而需补税1600多万元。
报道说,“所得税法”第39条规定,营利事业会计帐册簿据完备,并如期申报,可将经稽征机关核定的前十年内各期亏损,从本年纯益额中扣除后,再行核课,对企业有利。
此外,生宝公司不服,诉愿主张盈亏互抵是公司的权利,不是优惠;公司拿的发票金额是470多万元,结果不能适用盈亏互抵8000多万元,有违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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