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卸任正副领导人礼遇条例”的修正案,把原先台湾卸任正副领导人犯了“内乱、外患罪”才停止礼遇的规定,修改为涉贪一审被判有罪即终止礼遇,随扈减为2至3人,三审确定有罪判决后撤销随扈。
之所以有此提案,肇因于陈水扁贪污,但应不只针对陈水扁,而是对台湾当前及未来所有正副领导人,提醒他们任内不能贪赃枉法,不能怠忽人民对他们的尊敬,必须正视正副领导人的荣誉;否则,卸任后除了依法追究外,台湾人民也不可能给予礼遇。
陈水扁是历来第一个涉贪的台湾地区领导人,新修正条例终止了他原有的礼遇,台湾人民的心情其实是痛苦的,毕竟他原本应受到尊敬、享受荣誉,但他却自己摧毁了崇荣的地位,使台湾人民对他的期待完全落空。通过修法,人民收回原来给予他的礼遇,这是陈水扁的耻辱,也是台湾的耻辱。
然而,陈水扁及其家属好像并不在乎荣誉,只在意如何保住A来的金钱,对于被查获或尚在调查的不法金钱,都一律称为“政治献金”,甚至还以政治性语言说成 “台独建国基金”。尽管从一审到二审都被判有罪,且多次被延押,仍动辄指为“马‘政府’的司法迫害”,一再体现陈水扁一味与司法对抗,早已将荣誉抛诸脑后。
陈水扁的礼遇将被取消,扁子陈致中在第一时间硬拗为“针对性、报复性条款”,并说以后经济将会有困难。民进党主席蔡英文也攻击为“有失厚道”,仍不改操弄民粹的本色,却完全没有反省、检讨的迹象。
总之,陈水扁因缘际会搭上了台湾民主改革的列车,受到一部分民众的支持而获选为台湾领导人,却活生生将民主政治与台湾民众的期待当做个人敛财的工具,堪称侮辱了民主,也蒙蔽了台湾人民。经此惨痛教训,台湾民众应提高警惕、睁大眼睛,未来对参与选举者,不再惑于巧言,蒙于媚俗,而能做到选贤与能。若能如此,则陈水扁涉贪案应该还是具有启示作用的。(潘锡堂 台湾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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