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4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一名张姓男子酒言酒语,对初中女生言语暴力,盯着问“你是处女吗?”、“买你一次要多少钱?”经警方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检察官侦办后,被告行为虽不构成“性骚扰防治法”中的刑罚,但明显触犯“刑法”公然侮辱、强制罪,因此,将张姓男子嫌起诉。
据报道,家住文山区的39岁张姓男子(有酒后驾驶前科),2010年5月21日下午4时30分,他酒后在台北市文山区兴福初中门口趁14岁的初中女生放学之际,上前搭讪。并对初中女生酒言酒语:“你是处女吗?如果是处女可以卖很多钱,可以卖到120万元(新台币,下同)”,初中女生不想理他离去,他变本加厉趋前再说“买你一次要多少钱?”继而强拉她,阻止她离去。后该初中女生的邓姓同学见义勇为,上前解围,但被殴打。
检方指出,依“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规定,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可处二年以下徒刑,张姓男子以言语调戏,虽不构成“性骚扰防治法”中的刑罚,但仍可以“刑法”论罪。
法界人士说,事实上,言语上的骚扰,即构成违反“性骚扰防治法”,且依该法第20条规定,可移送“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对他处以行政罚款,罚金则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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